惠州日報訊 (記者劉建威)東江干流惠州市河段2023年度河砂可采區、禁采區近日公布。記者了解到,此次共劃定4個可采區,7個禁采區,自2023年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為1年。
根據《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規定,市水利局制定并于近日公布了《惠州市水利局關于劃定東江干流惠州市河段2023年河砂可采區、禁采區的公告》,劃定東江干流惠州市河段2023年度河砂禁采區、臨時禁采區、可采區。目的是加強河道采砂管理,規范河砂禁采區和可采區的劃定,保障防洪、供水、航運和涉河建設工程設施安全,維持水生態健康發展。
根據《公告》,7個禁采區分別是東江(劍潭)水利樞紐至石龍河段禁采區、深圳東部供水工程取水口至東江(劍潭)水利樞紐河段禁采區、嶺下水文站河段禁采區、公莊河口至盤沱水廠取水口河段禁采區、蘆泰東江大橋禁采區、觀音閣水廠至觀音閣水文站至觀嵐大橋河段禁采區、瀝口水利樞紐至秋香江口河段禁采區。
4個可采區包括:“2019年4#”可采區,位于水東村、墨園村河段主河槽;“2020年A”可采區,位于盤沱村河段主河槽;“2020年B”可采區,位于鵝塘洲河段主河槽;“2020年C”可采區,位于嶺子頭村河段主河槽。此外,可采區河段及禁采區以外的河段為臨時禁采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