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健康險不得保證續保 多家險企啟動重新續保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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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期健康險產品不得使用“自動續保”“承諾續保”“終身限額”等詞句。 惠州日報記者周楠 攝

        “您投保的某某醫療險,將于2021年4月30日24時,停止銷售。”“5月1日起,高端百萬醫療險以后是一年一核保,不再保證續保。”最近,你有沒有看到類似消息?這是因為在今年1月11日,中國銀保監會印發了《關于規范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現存的短期健康險產品,不符合新規要求的需在5月1日前停售。

        記者從我市保險市場了解到,多家公司已經啟動業務切換,有的通知客戶重新續保,有的告知客戶舊產品停售,需轉換新產品。業內人士認為,這意味著大家可以選擇更有保障的符合新規的保險產品,也可以乘此機會將短期醫療險替換為長期醫療險產品,又或者其他保障功能更強的重疾險等。

        多家險企通知產品調整及續保變化

        3月25日,工銀安盛人壽發布公告稱,將于2021年4月30日停售不符合通知要求的短期健康保險產品。3月26日,建信人壽在官方微信發布了7款短期健康險停售的公告,根據監管要求,自5月1日起停止銷售不再接受投保及續保。4月1日,中英人壽也發布了部分短期健康險停售公告,中英人壽百醫百順醫療保險等五款短期健康險產品于5月停售,停售后這款產品無法繼續續保,為了保障客戶權益,公司開通轉續保通道。據了解,這款醫療保險產品到期前2-15天內可投保新的保險產品,投保時選擇險種轉換并填寫原險種的合同編號。平安人壽的保險代理人也在朋友圈發出通知,百萬醫療險以后要一年一核保,不再保證續保。

        市民趙女士在收到了友邦人壽短信通知后,咨詢代理人得知,原本投保的醫療保險根據保監會新規要求到期不再自動續保,保險公司進行了產品升級,她需要選擇轉換產品續費。

        此前,短期健康險產品雖然也沒有明確的“保證續保”字樣,但是大多有一條信息:首兩次續保通過,后續續保時,保險公司不會因為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變化而終止被保險人續保,被保險人續保時最高年齡不超過99周歲。“這常常被誤讀為保證續保到99周歲。”我市保險業內人士郭先生說,其實市面上比較常見的是在固定時間內承諾續保,并非嚴格意義上的保證續保,“必須滿足繼續承保、約定費率不變和不調整責任3個情況才是保證續保。”

        多家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談到,“保證續保”產品的主要風險來自停售、產品更新換代。對消費者而言,一旦之前投保的產品停售或者漲價嚴重,有可能會面對保障斷檔的風險。

        記者了解到,多家保險公司已在本月初向客戶發出了續保變化通知,有的公司在新舊保單轉換時,還提供了不同的續保方式,如自動重新續保和主動重新續保,前者是客戶授權后,在保險到期前,系統會自動向保險公司續保申請,并提醒支付下一年度費用,后者則需要客戶每年主動向保險公司申請續保,并支付下一年度費用。

        “三不”要求規范短期健康保險業務

        短期健康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向個人銷售的保險期間為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短期健康險涉及的主要產品包括醫療險,尤其是近年來大火的百萬醫療險。此前,短期健康險產品因其價格低、保額高、宣傳時經常帶有“承諾續保”“連續投保”“自動續保”等字眼,一度成為市場熱銷的爆款。

        “收到相關通知的消費者不用慌,這說明你之前買的產品不符合監管要求,也就是說,無論是你轉保原保險公司的其他產品,還是到其他公司投保新產品,都是更合規的短期健康險產品”對此,某壽險公司不具名業務經理受訪時說道。

        據了解,今年1月,銀保監會發布《關于規范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根據規定,保險公司不得在短期健康保險產品條款、宣傳材料中使用“自動續保”“承諾續保”“終身限額”等易與長期健康保險混淆的詞句。保險公司開發的短期健康保險產品中包含續保責任的,應當在保險條款中明確表述為“不保證續保”條款。而“不保證續保”條款中至少應當包含以下內容:本產品保險期間為一年(或不超過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險公司申請投保本產品,并經保險人同意,繳納保險費,獲得新的保險合同。

        《通知》對產品銷售也進行了規范,要求不得強制捆綁銷售。保險公司將短期健康險開發設計成主險產品的,不得強制要求保險消費者在購買主險產品的同時,購買該公司其他產品。保險公司將短期健康險開發設計成附加險產品的,應當明確告知保險消費者附加險所對應的主險產品情況,并由保險消費者自主決定是否購買該產品組合。

        停售也不是保險公司想停就可以停的了。《通知》要求,必須提前30天通知,必須提供轉保建議,必須在官網披露停售情況和有效保單數量。此外,《通知》還在短期健康險的賠付率披露、核保與理賠、保險金額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建議

        如何選擇合適產品?

        不保證續保是否意味著以后短期健康險續保無法保障?

        2018年6月13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互聯網渠道短期健康保險續保問題的消費提示》指出,保證續保條款是指,在前一保險期間屆滿后,投保人提出續保申請,保險公司必須按照約定費率和原條款繼續承保的合同約定。

        目前網銷短期健康保險的合同中雖然對續保做出了相應的約定,滿足條件的消費者在保險期間屆滿時,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繼續投保,但這并不等同于保證續保。對于非保證續保的產品,保險公司可能會出現停售、調整費率或推出替代的新產品等情況,屆時保險消費者將會面臨不能續保的風險。

        銀保險監會有關負責人建議消費者:一是在選購健康保險產品時認真閱讀產品條款,并重點關注產品的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保險期間超過1年的,或包含保證續保責任的健康險,屬于長期健康保險。同時,對于費用補償型的健康保險產品來講,其責任遵循損失補償原則,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能重復理賠,建議消費者購買此類產品時重點關注保險條款相關情況,不建議重復購買此類產品。

        二是合理購買健康保險產品。購買健康保險的目的是年輕時為老年做準備,現在為將來做準備。短期健康保險的特點是期限短,年輕消費者購買產品的價格會比較便宜,但短期健康險也有自身的局限性,比如,消費者因健康狀況變化導致醫療費用風險增加,消費者再次購買產品的價格會升高,同時也會面臨產品停售,無法再次購買的情況。因此,消費者在選擇健康保險產品時,不僅要關注產品的價格,還要關注產品的長期保障功能和保障水平。

        惠州日報記者劉乙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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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朱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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