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辦:突發事件必須及時上報 不報謊報或追究刑責

        惠州日報訊 (記者劉建威 特約通訊員王坤輝)為做好歲末年初安全生產工作,我市近期召開多次相關會議,強調全市生產經營企業必須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一旦觸碰法律紅線,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安委辦提醒,要始終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突發事件發生后應及時上報。沒有第一時間上報突發事件及相關內容信息,最終容易使得小事情演變成大問題,小失誤釀成大事故。

        我國刑法設有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是處置突發事件的關鍵環節。”市安委辦相關負責人介紹,突發事件信息報送作為各級各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的前提、核心和保障,在整個應急處置工作中具有先導作用,信息報送效率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各級各部門對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應急處置和善后恢復等。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的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也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違反本法規定,不履行法定職責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存在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或者通報、報送、公布虛假信息,造成后果的,將根據情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發生事故后應在1小時內報告

        市應急管理局相關負責人提醒,《惠州市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送和處置制度》明確了事故信息報告的流程和要求。

        根據該制度,生產經營單位在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或者較大涉險事故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其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同時,報告事故發生地鎮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獲知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后,須在2小時內上報至市人民政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當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較大涉險事故時,各相關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后1小時內上報至市人民政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市人民政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報后應當嚴格執行事故信息報告要求,報告省級人民政府、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必要時,各生產經營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值得關注的是,該制度強調,凡涉及危險化學品的事故,各相關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后1小時內上報至市人民政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編輯: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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