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區非機動車停車位一半以上要配置集中充電設施、80%以上為電動自行車停車位……日前,惠州市自然資源局印發《惠州市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和停放場所規劃配建標準》(下稱“《配建標準》”),明確新建項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及充電設施相關配建標準。
電動自行車是城市居民重要的交通工具。隨著數量爆發式增長,停車亂、充電難等問題凸顯,不僅影響了居民的出行,還存在安全隱患。在小區里,如何布局電自行車停車場,停車位安排多少個?都需要進行規范、引導,這也正是《配建標準》出臺的目的。
根據《配建標準》,新建住宅項目非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指標中,電動自行車與自行車停車位之比不宜低于4:1,并按不低于非機動車停車位總數的50%配置集中充電設施;新建商業、辦公、公園、綠化廣場、公共服務設施及工業建筑項目非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指標中,電動自行車與自行車停車位之比不宜低于4:1,并按不低于電動自行車停車位數量的50%配置集中充電設施。
這就意味著,在住宅、商業、辦公、公園、綠化廣場、公共服務設施及工業建筑項目中,電動自行車停車位配比將占非機動車停車位80%以上。
具體到停車位的數量上,記者了解到,根據《惠州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23年)》要求,商業、住宅、辦公等物業都有各自的自行車(含電動)停車配建標準。其中,保障性住宅項目自行車位數不少于1個/戶,商品住宅不少于0.5個/戶,商業購物中心則不少于2個/100平方米建筑面積。
除了配比標準外,《配建標準》還對停車位建設提出了相應的要求。其明確,電動自行車停車場在符合國家、省相關消防技術規范規定同時,還要求停放車位應相對集中設置,并集中設置充換電區,停車位面積原則上按照每車2.0米x0.8米計算,最高不得超過2.0平方米。
此外,在選址方面,《配建標準》明確,電動自行車停車位宜優先設置在地面。在滿足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可在地下或半地下設置電動自行車停車位,并應當設置相應坡道以供電動自行車推。
不僅是新建項目,既有小區電動自行車停車位怎么安排也是市民關注的重點在此方面,《配建標準》明確,鼓勵因地制宜利用既有住宅小區和社區的公共開放空間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惠州市自然資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加強和規范新建項目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和停放場所的規劃管理,明確相關配建標準,將切實有效地保障電動自行車停放安全,協力抓好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讓市民便捷出行,規范安全用車。
采寫:惠報全媒體記者 邱若蓉 通訊員 鄒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