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城區中心地段有個樓盤您要不要考慮一下?”
“請問是王先生嗎?請問您名下的房子要出售嗎?”
“您近期有購房需求嗎?最近項目有優惠。”
……
生活中,我們或多或少都曾有過類似的經歷:手機鈴聲突然響起,查看來電顯示,發現是一個陌生號碼。接聽電話后,聽筒那端傳來房產銷售的聲音,推銷著各種各樣的房產項目。頻繁的房產推銷電話,往往讓人感到困擾和煩惱。您可能會疑惑,這些推銷員是如何得知我們的電話號碼?
1月22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官網通報了5起房地產中介行業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違法違規典型案例。有人將業主留在中介公司的12716條個人聯系方式非法出售,有人輾轉四家房產銷售公司獲取樓盤業主78100余條信息,還有人利用售樓處工作便利,復印業主的電話后成立房產中介公司做業務……通報信息顯示,有人非法獲取業主信息30余萬條,出售獲利150余萬元,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160萬元。
轉賣個人信息涉嫌違法
“經常問我之前賣掉的那套房子是否要出售或出租?他們的信息也更新太不及時了。”前兩年通過“賣一買一”實現換房的李麗(化名)至今仍不時接到房產中介電話,詢問房子是否需要幫忙處理。
李麗介紹,目前她接到的陌生來電,大部分是來自本地的各大房產中介門店的中介人員,詢問她是否需要賣掉舊房或購買新房。“也有部分深圳、廣州項目銷售打電話過來問我是否需要買商鋪、房子等等。”
那么,她的個人信息是如何被不同房產中介門店獲取的呢?李麗猜測,可能是當初委托中介公司買房或賣房時,對方“把它賣了”。從事房產中介業務的鐘先生透露,中介行業內部確實會存在客戶電話轉賣的情況。
據住建部通報,上海德佑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員工陳某、祝某某、馬某合謀對外出售公司掌握的房屋業主信息來獲利。三人通過馬某的員工賬號和權限訪問公司大數據信息平臺,查詢并導出掛牌房屋的業主信息,將信息對外出售獲取好處費。至案發,陳某從祝某某處獲取好處費20萬元,陳某給予馬某好處費6萬元。僅2021年4月,陳某對外發送信息共計12716條。
2021年11月,司法機關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處祝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8萬元;判處馬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事實上,業主個人信息的泄露方式可謂五花八門。
住建部通報顯示,2016年1月起,柯某開始運營“房利幫”網站并開發同名手機APP,以對外售賣二手房租售房源信息為主營業務。運營期間,柯某對網站會員上傳真實業主房源信息進行現金激勵,吸引掌握該類信息的房地產中介人員注冊會員并向網站提供信息,有償獲取了大量包含房屋門牌號碼及業主姓名、電話等非公開內容的業主房源信息,共計30余萬條,以會員套餐方式出售獲利達150余萬元。2019年12月,司法機關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柯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160萬元。
此外,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宜居房產經紀服務有限公司負責人蔡某某在某售樓部從事房地產銷售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未經售樓部及業主同意,復印了1095條小區業主姓名、門牌號、房產面積、聯系電話等資料。之后,蔡某某成立湘西自治州宜居房產經紀服務有限公司,利用這些業主信息資料開展房屋中介業務,用于在日常經營活動中給業主打電話,詢問房屋是否需要出售、出租等。2022年3月,司法機關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元。
非法獲取業主信息也要判刑
不少市民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經常接到包括房產中介、裝修公司以及銀行金融機構等廣告推銷電話。“很難避免要填寫個人信息。”他們認為沒有人買就不會有人賣,希望加強處罰非法購買個人信息的人員。
在住建部通報的案例中,也介紹了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沈某某、黃某采取購買、收受、交換等方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
2017-2019年,沈某某先后在無錫暢盛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無錫滬聯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無錫鏈鋪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無錫大玩家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等從事房產銷售相關業務。期間,沈某某采用購買、收受、交換等方式,從周某某等人非法獲取多個樓盤業主的公民個人信息,包括小區名稱、門牌號、業主姓名、聯系電話等,共計78100余條,并提供給他人共計8600余條。2020年12月,司法機關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2萬元。
2019年9月,中山市裕豐房地產咨詢有限公司西區翠景分公司員工黃某,為謀取利益,在添加譚某某微信號后,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向譚某某購買大量中山市相關樓盤小區住戶的公民個人信息,包括公民姓名、住址、聯系電話、房產面積等,共計53590條。2020年6月,司法機關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5000元。
此次通報違法違規的典型案例是對房地產經紀行業的一次重點警示。《民法典》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所以,企業或個人想采用電話營銷等方式進行宣傳推廣,必須先做合規自查。
一位法律人士提醒,作為消費者,披露自己信息的時候,應注意與中介簽訂的合同上是否有“個人信息保護”的條款。如果沒有,可以建議增加這樣的條款,或者增加備注,說明自己的個人信息是不希望被公開的。另外,當接到了騷擾電話,應當向電話的呼叫方做出說明,要求對方刪除他的個人信息。同時通過網絡問政平臺或撥打12345熱線向相關主管部門等進行舉報;也可提起訴訟,訴諸法律。
東江時報記者鄔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