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投資理財,“錢生錢”“利滾利”還能一夜暴富?遇到這樣的“好事”可得當心了!近日,惠城區法院審結一起網絡詐騙案,依法判處被告人吳某等14人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至九個月不等,涉案贓款依法予以追繳,并按審理查明認定的涉案數額分別退賠給被害人。
案情簡介
2019年開始,以被告人吳某為首的電信詐騙犯罪團伙在惠州市某大廈租用場所,開設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管理包括鐘某、顏某等在內的共13個成員。該團伙以股票杠桿配資的模式,誘導被害人在其購買使用的虛假平臺充值購買股票,并組織人員以直播的方式讓“講師”推薦股票。其實,被害人在該平臺充值并用于購買股票的錢直接進入了被告人吳某所控制的賬戶,并未實際用于購買股票,而所謂的“講師”推薦的均是下跌股票,讓被害人認為產生虧損是因為購買的股票下跌,以此詐騙被害人錢財。
經查明,吳某詐騙團伙詐騙被害人錢款共計5300180.99元。
惠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等14人結伙利用電信網絡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14名被告人的詐騙行為給被害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嚴重損害社會經濟秩序,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法判處被告人吳某等14人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至九個月不等,涉案贓款依法予以追繳,并按審理查明認定的涉案數額分別退賠給被害人。
法官提醒
隨著當前網絡理財、線上培訓等新興行業迅速崛起,廣大群眾要堅持“防”字當先,在正規的投資平臺購買正規的理財產品,切勿盲目相信所謂“導師”“大神”“低成本、高回報”,向平臺注資時要多方驗證該投資平臺的合法正規性,擦亮雙眼,避免落入網絡投資理財詐騙陷阱。
【記者】盧慧
【通訊員】陳育敏 劉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