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養犬管理,規范養犬行為,保障公眾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建設文明和諧城市,惠州制定養犬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在5月27日公布的《條例》(草案)中,涉及理順部門工作職責,村(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職責,養犬的條件,養犬登記以及養犬登記上牌等內容。目前,該《條例》(草案)正在征集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天內建言獻策。
外出遛狗最好給狗戴上嘴罩。 惠州東江圖片社供圖
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投訴
本市按照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實行分區域養犬管理。重點管理區為城市建成區和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一般管理區為重點管理區以外的區域。
《條例》(草案)第五條明確,村(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職責。其中,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處理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投訴、舉報,對犬吠擾民、犬只傷人等情況予以記錄;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違法養犬的,予以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及時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是本市養犬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并具體負責養犬登記上牌和信息管理、設置犬只收容留檢場所、指導監督公共場所設置犬只禁入標識等管理工作以及查處違法養犬行為,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依法養犬、文明養犬宣傳活動。
公安部門負責查處因犬只產生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驅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嚇、傷害他人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協助查處違法養犬行為。其他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協同做好養犬管理工作。
自養犬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養犬登記
飼養犬只的自然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本市區域內有固定住所。養犬人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對其飼養的犬只定期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并取得免疫證明,未經免疫不得攜帶外出。
本市重點管理區實行養犬登記制度。未經登記,重點管理區內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不得飼養犬只。未辦理登記前,養犬人不得攜犬只出戶。
重點管理區的養犬人應當自養犬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縣(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申請養犬登記。本條例實施前已經養犬的,養犬人應當在本條例實施后三十日內申請養犬登記。
重點管理區域內自然人飼養犬只的,在申請辦理養犬登記時應當提供個人身份證明、固定住所相關證明、犬只免疫證明;法人、非法人組織飼養犬只的,在申請辦理養犬登記時應當提供單位、組織的機構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犬只飼養場所證明、犬只免疫證明、犬只種類和數量清單。
有以下情形的不予登記:
(一)未按規定免疫并取得免疫證明的;
(二)有遺棄、虐待犬只處罰記錄的;
(三)三年內有犬只被處罰沒收記錄的。
或將植入犬只電子身份標識
《條例》(草案)針對養犬登記上牌,同樣有具體的辦理養犬登記應當列明下列信息:
(一)養犬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證件種類、號碼,住所地址,聯系方式;
(二)犬只的品種、出生日期、體貌特征、站立側面全身彩色照片;
(三)犬只免疫情況。
登記辦理機構應當為犬只編制唯一序列號,植入犬只電子身份標識或者采集生物識別標識等,并發放智能犬牌。
犬只電子身份標識、智能犬牌由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統一樣式。犬只電子身份標識、智能犬牌損毀或者遺失的,養犬人應當自損毀或遺失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補植、補發。
本市重點管理區內禁止飼養、繁殖、銷售烈性犬。烈性犬的具體標準、品種名錄由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會同市農業農村部門制定,向社會公布并動態調整。本條例實施前已飼養的烈性犬,養犬人應當自烈性犬的標準及名錄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內自行處理或者送至犬只收容留檢場所。
《條例》草案明確,第十三條養犬人應當遵守下列規范:
(一)防止犬只干擾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二)不得放任犬只恐嚇他人、驅使犬只傷害他人;
(三)不得在重點管理區內公共樓道、樓頂、綠地、地下車庫等公共區域飼養犬只;
(四)重點管理區內犬只應當佩戴犬牌,一般管理區犬只佩戴免疫牌;
(五)不得遺棄、虐待犬只;
(六)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放任犬只恐嚇他人 最高罰500元
《條例》(草案)第十四條明確,重點管理區內,養犬人攜帶犬只出戶應當遵守下列規范:
(一)用長度兩米以下的犬繩牽領并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等防護器具,或者裝入犬籠(袋),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專門劃定的活動區域,犬只可以不佩戴防護器具;
(二)主動避讓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三)在人多擁擠場合和電梯內,應當收緊犬繩或者懷抱犬只或者將犬只放入犬籠(袋);
(四)即時清除犬只排泄的糞便;
(五) 乘坐出租車、網約車的,征得駕駛員和其他搭乘人的同意;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關犬只傷人處理,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應當立即將被傷害人送至醫療機構診治,先行墊付醫療費用,配合做好疫病防控工作。被傷害人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者殘疾人的,應當立即告知被傷害人的監護人或者家屬。
養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傷人犬只送至犬只收容留檢場所,檢查傷人犬只疫病情況,相關費用由養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承擔。
犬只收容留檢場所應當將傷人犬只疫病情況錄入養犬管理信息系統。
鼓勵養犬人為犬只購買傷人意外責任險。
攜犬出戶未佩戴防護器具 最高罰2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對違反養犬行為規范的各類不文明養犬行為創設了相應處罰措施。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未防止犬只干擾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的,由公安部門對養犬人或者管理人處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放任犬只恐嚇他人的,由公安部門對養犬人或者管理人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攜犬出戶未佩戴防護器具的,由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四項的,攜犬出戶未即時清除犬只排泄的糞便的,由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責令其立即清除,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為加強養犬管理,規范養犬行為,保障公眾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根據《關于印發〈惠州市人大常委會2022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惠市常辦〔2022〕6號)要求,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起草了《惠州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為確保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公開化,充分了解民意,現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公眾、專家學者、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和建議。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天內通過以下途徑提出意見:
(一)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cgjcxglk@huizhou.gov.cn。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廣東惠州市演達大道46號惠州學院旭日樓15樓1501室,并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反饋意見"字樣。
惠州報業全媒體記者譚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