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惠州這些綜合執法一線的“新鮮事”

        適當的時候,以教育取代處罰,柔性執法兼顧“力度”“溫度”;堅持一事不再罰,推行“同一行為”罰款“就高”規則……新《行政處罰法》施行后,一線綜合執法有了新變化。一起來看看我市綜合執法一線都有哪些“新鮮事”——

        案例1 處罰與教育相結合 行政執法更有溫度

        從3月25日起,惠州市交警部門舉全警之力開啟新一輪全城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動。

        此次大整治行動是為了貫徹落實新《行政處罰法》、惠州市政府《惠州市加強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的十項措施》文件精神及部署,規范市區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遏制事故發生,積極營造平安、和諧、文明、有序的交通環境。行動主要對摩托車無牌無證、酒駕醉駕、超員、不戴安全頭盔、非法改裝、違規進入限行區域,以及電動自行車闖紅燈、不戴安全頭盔、超員、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逆向行駛等違法行為開展專項整治。

        “斑馬線前,一腳剎車讓文明先行。”“人要戴頭盔、車要合規,電動車請及時登記上牌。”3月27日,一名沒有佩戴頭盔的外賣騎手駕駛電動車經過一個路口時,被執勤民警攔停檢查。外賣小哥表示近來天氣炎熱,沒有戴頭盔。民警對其進行嚴肅批評教育,指出佩戴安全頭盔的重要性,并強調了電動自行車須上牌的規定。隨后,民警還拿起手機為外賣騎手播放交通安全警示片進行現場教育,增強其交通安全意識。

        記者了解到,與舊法相比,新《行政處罰法》多了柔性執法的內容。如第六條提到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第三十三條提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據市交警部門介紹,為確保整治效果,該部門注重執法與宣傳并重,啟動市區多個宣傳教育點,加大顯性違法行為的勸導力度。在整治過程中,民警除了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外,還對駕駛員面對面進行安全與法制宣傳教育,落實新《行政處罰法》規定精神。針對一些情節輕微的違法行為,以教育為主、處罰為輔,對相關違法人員采取“五選一”,即通過體驗教育執法、抄寫安全守則、掃碼觀看警示教育片、親友送頭盔、發微信朋友圈等形式開展宣傳教育。通過人性化執法及加大宣傳和教育力度,進一步提高群眾的道路交通守法意識和安全意識。同時,民警還深入普及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相關規定,現場教授車主如何運用手機小程序辦理申領號牌,引導大家及時淘汰超標電動車,主動為合標電動自行車上牌,引導大家做到遵紀守法、文明出行。

        接下來,市交警部門將以設卡查處、流動巡邏相結合的方式,常態化開展整治行動。

        案例2 執行“一事不二罰(款)”及罰款“就高”規則

        2021年11月17日凌晨,翁某指派一名司機駕駛粵B牌貨車運100只送氣瓶,來到位于我市龍豐街道的惠州市某成燃氣有限公司對氣瓶進行充裝。該公司充裝站的工作人員在充裝前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有22只過期瓶,便對其余78只氣瓶進行液化石油氣充裝,在充裝完成后,司機以現金支付方式完成交易。

        燃氣公司違法行為給非自有氣瓶充裝燃氣帶來極大安全隱患。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根據相關線索進行調查,發現惠州市某成燃氣有限公司的違法情況屬實。根據《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和第五十條規定,該局可以對惠州市某成燃氣有限公司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但是,燃氣公司違法給非自有氣瓶充裝燃氣的行為,同時違反了《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根據該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燃氣公司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最終,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對惠州市某成燃氣有限公司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記者了解到,根據新《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范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

        在這起案件中,對燃氣經營企業(充裝單位)給非自有氣瓶充裝燃氣行為,城管執法部門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均可根據自身職能進行查處。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解釋,該局依據的《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最高罰款金額為10萬元,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的《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最高罰款金額卻可以達到20萬元,遠比《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的處罰力度大。為此,根據新《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范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規定,經協商,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惠州市某成燃氣有限公司進行處罰,依法罰款20萬元。接下來,惠州市城管執法局將持續開展“黑氣”整治行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經營儲存燃氣行為,有效規范燃氣經營行為,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惠州日報記者關云 通訊員鐘楨

      編輯:小麗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