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人民的倡議書:弘揚文明祭掃新風尚 嚴防森林火災發生

      原標題:
      我市發出《綠色清明 平安清明——致全市人民的倡議書》
      弘揚文明祭掃新風 嚴防森林火災發生

        清明節將至,市森防辦、市應急管理局、市林業局近日發出《綠色清明 平安清明——致全市人民的倡議書》(以下簡稱《倡議書》),提醒清明節期間,我市處于森林特別防護期,存在祭祖掃墓、焚香燒紙等活動引發森林火災的風險;倡導廣大市民朋友要認真吸取森林火災教訓,自覺遵守祭掃活動和森林防滅火有關要求,嚴防森林火災發生,做到“綠色清明、平安清明”。

        自覺遵守暫停祭掃活動最新要求

        市森防辦相關負責人介紹,清明節是中華民族傳統的寄托哀思、悼念逝者的日子,我市多地有拜山祭祖的民間習俗;但是我們也要看到,去年4月3日惠城區金榜隧道南側山頭(紅花湖)發生的森林火災正是因上山祭拜用火引起的,有關責任人已依法依規受到嚴懲。

        根據市民政局《關于2022年清明節期間全市暫停現場祭掃活動的公告》,從3月23日起,全市范圍內殯儀館、公墓、骨灰樓(堂)等殯葬服務機構暫停現場祭掃活動,暫停舉辦集體公祭、骨灰海葬、樹葬等人群聚集的祭掃活動。對農村分散墓地、歷史埋葬點的祭掃活動,由鄉鎮(街道)政府安排專人負責疫情防控及安全管理;嚴禁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上山,嚴防因使用明火引發火災事故。

        “謹記森林防火區和特別防護期,請勿觸碰森林防火紅線。”《倡議書》強調,根據《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規定,全市林地和距離林地邊緣30米范圍為森林防火區;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森林特別防護期。在森林防火區和森林特別防護期內,未經批準,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倡導現代文明環保祭掃方式

        記者從市森防辦獲悉,我市各縣(區)均已發布實施《禁火令》。在森林防火區內,禁止上墳燒紙錢、燒香點燭、燃放煙花爆竹等;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違反規定造成損失的,依法依規給予警告、罰款、拘留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災火情,立即撥打12119或119報警,同時要做好個人防護,不得隨意撲救。

        “市民朋友們,讓我們攜手行動起來,從現在做起,從你我做起,以文明祭掃的實際行動,呵護惠州的綠水青山,保護我們的綠色家園。”《倡議書》呼吁大力推廣鮮花祭掃、植樹祭掃、網絡祭掃等自然、環保、時尚的現代追思活動,做到不污染環境,不影響他人生活,不斷提升傳統節日的現代意義。國家公職人員和黨員干部要做“移風易俗,崇尚文明”的帶頭人,積極向身邊親朋好友、街坊鄰居宣傳普及森林防火知識,引領帶動廣大市民自覺通過環保、安全的形式進行祭掃,大力弘揚文明祭掃新風尚。

        惠州報業全媒體記者劉建威 通訊員吳智勇

      編輯:小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