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或將被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違規用火引發火災的個人和單位,涉嫌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據悉,惠州擬通過地方立法,全面規范野外用火行為。
惠州是廣東省森林資源最豐富的地區之一,森林防火工作既重要又艱巨。據統計,最近十年來,惠州市年均處置森林火情火災100余宗。為了規范和管理野外用火行為,預防火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生態環境,由惠州市林業局草擬的《惠州市野外用火管理條例(草案)》日前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建議。
該《草案》明確了森林防火區、城鎮居住區、農業生產生活區的野外用火管理規范以及法律責任。
森林防火區是指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30米范圍內的區域。在森林防火區內擅自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災的個人將被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防火區責任單位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引起森林火災的,對個人并處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并可以責令責任人限期補種樹林;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城鎮居住區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違反規定的單位將被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將被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露天焚燒秸稈、落葉、殘枝、雜草;焚燒民俗祭祀物品等可能引起火災的用火行為也被明確禁止。其中,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引發火災的,將被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農業生產生活區禁止擅自焚燒秸稈、田基草、果園草等;禁止焚燒垃圾;禁止燒野蜂、熏蛇鼠、燒山狩獵等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用火行為。在依法劃定的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等的區域外,確因農業生產需要焚燒秸稈、田基草、果園草等,用火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前三天向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報告。違反規定的,將被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惠州報業全媒體記者游璇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