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9日惠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惠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關于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決定如下:
一、惠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346名。
二、分配給各縣(區)的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如下:
惠城區79名,惠陽區42名,惠東縣62名,博羅縣63名,龍門縣30名。
其中,惠城區79名含仲愷高新區10名及市直有關單位13名,惠陽區42名含大亞灣開發區8名。
三、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駐惠部隊代表的名額3名。
四、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市直接分配給有關單位進行選舉的名額64名,預留機動名額3名。
五、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少數民族代表的名額3名。
六、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歸僑僑眷代表、新的社會階層人士代表應有適當名額。
七、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婦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屆有所提高。
八、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線工人、農民和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屆有所上升。連任代表比例可占三分之一左右。
九、惠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于2021年11月20日以前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