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惠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表決通過,待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施行
立接地氣的法 “繡”出美麗城市
占道經營、跨市轉移垃圾、臨街空調水凌空排放、亂搭亂建、電子廣告牌通宵“工作”……日常生活中,類似的不文明行為備受詬病,影響城市形象。
5月27日召開的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惠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報請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后可頒布施行,屆時將進一步提高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規范化。
2015年3月,修改后的《立法法》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同年5月28日,惠州市成為全省首批開始行使地方立法權的市之一。6年多,我市立法工作成績斐然,6部地方性法規已頒布施行,1部地方性法規已經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
為什么要立法整治市容亂象?條例是如何制定的?有哪些亮點?記者采訪了相關人士。
背景
上級相關規定廢止后執法依據不足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城市管理應該像繡花一樣精細”。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是城市管理重要的內容之一,當前惠州城市迅速發展,面貌日新月異,在城市擴張和人口持續增加的背景下,進一步提高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規范化、精細化水平,是不斷優化人居環境,提升群眾幸福感和獲得感的必然要求。
“惠州是全國文明城市,近年在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既總結積累了很多好的經驗做法,也發現了一些新的困難和問題。”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巫民慧說,2017年《廣東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廢止后相關政府部門面臨著執法依據不足的問題。為了加強對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法治保障、促進城市品質實現新突破,助力一流城市建設,我市有必要制定一部切合本地實際、具有地方特色、可操作性強的地方性法規,對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予以規范。
基于此,市人大常委會將《惠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列為2020年立法計劃的審議項目,并作為2020年市人大常委會工作要點之一。
拆除違規廣告牌。
內容
電子顯示屏戶外廣告限時“禁亮”
條例結合惠州實際,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力求精準立法、重點突出。條例不分章節,共33條,適用范圍為本市城市建成區和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巫民慧說,由于城市建成區和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是動態發展的,為了保障公眾知情權及條例的有效實施,條例規定應當每兩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記者留意到,條例依據上位法和國家城市容貌標準,結合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踐,對建筑物、公用設施、景觀設施、公共綠地、夜間照明、建設工地等的管理要求作出規定,以期通過精細化立法推動城市容貌的整潔和美化。其中,關于臨街空調器冷卻水排放、廢棄桿線處理、電子顯示屏戶外廣告限時“禁亮”、無主樹管理等規定,突出了惠州實際需求和地方特色。
條例規定,中心城區范圍內以電子顯示屏形式設置的大型戶外廣告不得在每日二十三時至次日七時開啟。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無主樹”也將有人管,條例明確,樹木無法確定管理人的,由市政園林機構負責管理。
跨市轉移垃圾每立方米罰一萬元
違法占用道路和公共場地,已成為很多城市治理的頑疾。為了有效治理違法占用道路和公共場地行為,條例明確臨街和廣場周邊門店不得擅自超出門、窗、外墻擺放商品、桌椅、廣告牌、燈箱和揚聲器等物品。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條例回應群體需求,體現立法溫度。”巫民慧說,條例對于擅自占道經營和臨街店鋪的跨門店經營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但是考慮到部分群體對于地攤經濟的需求,結合城市管理實踐,明確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臨時指定地點、時段供流動攤販臨時經營,以緩解經營者的生存需求與城市管理之間的矛盾。針對戶外“小廣告”屢禁不止影響市容的問題,條例在對擅自設置戶外宣傳品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的同時,要求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設置公共信息欄,方便群眾張貼信息。
為了嚴厲打擊跨市傾倒垃圾行為,條例在上位法的基礎上結合惠州實際,對跨市轉移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行為一并作出禁止性規定,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清理,處每立方米一萬元罰款。
記者留意到,條例中大部分新設的行政處罰都有意識地預留了“緩沖”空間,多采取“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元罰款”或“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元罰款”的設置方式。對此,巫民慧表示,此舉主要是考慮到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是一項需要全社會參與的工作,面對的是基層群眾,執法應該保留一定的彈性和溫度。
建議
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宣傳普及條例
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條例對于城市容貌管理、環境衛生管理以及法律責任部分進行了詳細規定,對后續的執法具有較強操作性,要切實提高貫徹法規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要嚴格落實責任,加大法規宣傳力度。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法規規定落實各自職責。同時,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對法規進行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宣傳普及,為法規實施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同時,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市人大常委會將把加強對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持續跟蹤法規出臺后的實施情況,認真研究、強化措施,確保法規得到有效貫徹實施。
惠州日報記者黃曉娜 通訊員張藝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