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醫療救助對象門診費用經醫保報銷后按100%予以救助

        醫療救助是防止困難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重要措施,也是著力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為兜底民生,惠州市對困難群眾的醫療救助包括了門診救助、住院救助、二次醫療救助三重保障。

        困難群眾到我市門診醫療機構看病,產生的醫療費用能報銷嗎?報銷比例多少?對此市醫療保障局相關負責人回應,根據我市《城鄉困難人員醫療救助辦法》,救助對象在本市區域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門診統籌規定和門診特定病種規定(含使用國家談判藥中的抗腫瘤藥的個人自負比例部分)的醫藥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的部分按100%予以救助。

        以我市某縣(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張某為例,政府全額資助參加了城鄉居民醫保。3月因病前往惠州市內定點醫院門診就醫(首次就診),產生門診醫療總費用60元,基本醫療保險報銷42.75元,純自費3元,則:門診醫療救助報銷金額=(醫療費用總額-自費金額-超限額費用自付金額)×(1-醫院基本醫療報銷比例)=(60-3)×(1-75%)=14.25元。二次醫療救助報銷金額=本年累計自費金額×分段報銷比例=3×100%=3元。最終,保障對象個人支付金額=60-42.75-14.25-3=0元,綜合報銷比例達到100%。

        惠州日報記者駱國紅 特約通訊員肖琦

      編輯:小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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