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民發現涉醫保違法違規行為可撥打12345舉報投訴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5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我國醫療保障領域的首部行政法規,標志著我國醫保基金使用的監督管理有了法律規范,對醫保法治化建設具有里程碑意義,將改變我國醫療保障領域缺乏專門法律法規的狀況,有力提升醫療保障基金監管能力,為促進基金安全有效使用提供堅實的法制基礎。

        針對《條例》,不少市民發出疑問:新頒布的《條例》適用于哪些基金?作為參保人,通過《條例》能享有哪些權利?對此,市醫療保障局回應,《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醫療救助基金等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監督管理。

        此外,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等醫療保障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居民大病保險資金的使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監督。

        作為參保人,享有就醫、購藥的權利,并按照規定享受醫療保障待遇;有權要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提供醫療保障咨詢服務,監督醫療保障行政部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有權對侵害醫療保障基金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投訴;有陳述、申辯權,以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該負責人指出,參保人發現侵害醫保基金的違法違規行為,可撥打12345熱線進行舉報投訴,也可將舉報信及相關書面材料郵寄至惠州市或縣(區)醫療保障局。

        惠州日報記者駱國紅 特約通訊員肖琦

      編輯: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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