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政策性強,但醫療費用的報銷又與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近日,市民王先生為今年自己住院的事專門跑了一趟市醫療保障局,他弄不明白,為什么同樣是住院,在市三甲醫院就比家旁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報銷的費用少。那么,城鄉居民生病住院可以享受怎樣的醫保報銷待遇?針對這一問題,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回應,目前我市的醫療單位分為三級、二級和一級醫療機構,參保人因病發生的住院政策內費用起付標準和支付比例按醫院等級有所不同。
參保人住院最高可報銷95%
根據最新的《惠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參保人因病發生的住院政策內費用(含為辦理當次住院手續前24小時內在本院發生的急診和門診檢查政策內費用;留院觀察期間發生的政策內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
不同等級的醫院,住院報銷起付標準有所不同。根據辦法,參保人在我市醫療機構住院報銷起付線為:一級醫院200元、二級醫院400元、三級醫院800元,其中縣級(含二級)中醫院200元。本市行政區域外的醫院,起付標準統一為1600元。住院政策內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下的由參保人自負。
職工醫保與居民醫保住院政策內費用報銷比例也有所不同。辦法規定,職工醫保參保人連續繳費滿6個月后(不含6個月),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經批準按規定轉診、轉院的(含本市行政區域外的急診住院),發生的住院政策內費用,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的支付比例為95%;不按規定轉診、轉院或自行到本市行政區域外當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或參保繳費不滿6個月(含6個月)住院的,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為50%。
居民醫保參保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經批準按規定轉診、轉院的(含本市行政區域外的急診住院),發生的住院政策內費用,居民醫保基金的支付比例為一級醫院95%,二級醫院85%,三級醫院75%。不按規定轉診、轉院或自行到本市行政區域外當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為45%(異地就讀的學生除外)。
實行大病二次補償制度減輕患者負擔
為緩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的經濟壓力,我市還實行參保人大病二次補償制度:參保人一個年度內發生的住院和門特政策內費用,經醫保基金支付后的個人自付比例部分費用(含住院起付標準)累計達到1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基金支付95%。
需要指出的是,不符合轉診、轉院規定或自行到市外當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異地就讀的學生和本市行政區域外的急診住院除外),辦理異地就醫后到異地就醫選定地區之外的醫療機構就醫的(到本市行政區域內定點機構和符合當地轉診、轉院規定到當地省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除外),其醫療費用不納入大病基金支付范圍。
居民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50萬元
“不少參保人認為只要有醫保,所有醫療費用都可以報銷,其實并不是這樣的。”該負責人表示,醫保報銷既有最低門檻,也就是“起付線”,同時也有“封頂線”,超出醫保報銷上限的費用,基本醫保不能報銷。
根據辦法規定,參保人因病發生的住院和門診特定病種政策內費用,醫保基金在一個年度內的最高支付限額為: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60萬元;居民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50萬元。
參保職工年度內發生的住院和門特政策內費用,超過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由補充醫保基金支付95%。參保居民年度內發生的住院和門特政策內費用,超過居民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醫保基金不再支付,由參保人自行負擔。
惠州日報記者駱國紅 特約通訊員肖琦 通訊員馮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