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全境嚴禁一切露天焚燒行為 違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為深入推動和深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切實解決因露天焚燒行為導致空氣污染、損害群眾身體健康等問題,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進一步改善博羅縣人居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東省城市垃圾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博羅縣人民政府決定在博羅縣全境范圍內嚴禁露天焚燒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博羅縣全境范圍內嚴禁任何單位、個人以任何方式在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枯草、樹枝落葉、垃圾,特別是工業廢料等各種產生煙塵污染物質的行為。

        二、對違反本通告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不聽勸阻,阻礙執法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處理,對因露天焚燒行為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各鎮政府(含街道辦、管委會)、村(居)委會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建立以村為單位,村民小組為單元的網格化監管體系,明確區域,責任到人,加強日常監管,特別是對交通干道兩側區域實行不間斷巡查檢查,及時發現和依法查處露天焚燒行為。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生態環境的義務,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對提供有效線索并協助查實的,將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并嚴格落實保密規定。

        舉報受理電話:縣公安局(110)、市生態環境局博羅分局(0752-6291037)、縣城管執法局(0752-6733133)、縣農業農村局(0752-6222504)。

        惠州報業全媒體記者李燕文 朱麗婷 賀小山

      編輯: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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