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老賴”不得參加報考……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報考條件、考試環節以及正式聘用流程中各個環節的具體規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不得設置歧視性、限制性條件
《辦法》強調,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不得設置歧視性或者與崗位無關的指向性、限制性條件。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招聘組織單位不得組織面向特定人群的招聘。
“老賴”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辦法》明確,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被開除公職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等不得報名參加公開招聘。其中,失信聯合懲戒對象首次被列為不得報名參加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
注意!公開招聘流程有這七項
《辦法》指出,公開招聘需按照七項程序進行:
制定公開招聘方案;發布公開招聘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辦理聘用手續,訂立聘用合同。
《辦法》強調,有關部門不得在法律、法規、規章外設置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前置條件或者審批、備案等程序。
一般采取線上報名,這些情況免筆試
《辦法》指出,招聘公告的發布時間距離報名開始的時間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招聘組織單位的招聘公告要在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的門戶網站公布,也可以同時在其他網站或者媒體公布。
對于公開招聘報名時間,《辦法》強調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一般采取網絡方式接受報名。僅采取現場報名方式的,應當在招聘方案中說明理由。公開招聘考試一般采取筆試加面試的方式進行。
如果招聘專業技術七級以上崗位、工勤技能一級崗位、具有博士學位的人員,或者列入省、地級以上市事業單位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目錄的人員,《辦法》建議可以采取面試或者直接業務考核等方式進行。
對考試分數有疑問?可申請核查
《辦法》指出,招聘組織單位應當劃定公開招聘筆試、面試及綜合成績的合格分數線,并及時向社會公布。采取筆試加面試方式考試的,筆試成績占綜合成績比例不得低于40%。招聘組織單位應當在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以適當方式將筆試成績告知應聘人員。
如果考生對分數有疑問,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申請核查一次。
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辦法》要求,招聘組織單位應當成立面試評委組,每組評委人數應當為5人以上的奇數,其中非招聘單位的評委數量不得少于1/3。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的面試評委組中相關專業評委應當占1/2以上。同一崗位面試人員應當由同一評委組在同一時段采用同一試題開展面試。面試成績應當當場公布。
想“撿漏”?這些情況可以遞補
擬聘用人員不合適怎么辦?《辦法》明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業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可以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遞補:
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的;考察人選未被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的;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果導致不能聘用的;擬聘用人員放棄聘用的。
遞補人選應當從同一崗位綜合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產生,并按照本辦法有關體檢、考察、公示等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