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障基金作為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我市醫療保障制度健康持續發展。然而近年來,欺詐騙保的行為層出不窮:使用醫保卡(憑證)到藥店套取現金,用醫保卡(憑證)購買化妝品、生活用品等非醫療物品,把自費的醫療項目換成可以報銷的項目進行報銷,以體檢為目的的住院、私改單據占便宜等等。
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參保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屬于參保人員的,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至12個月:(一)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二)重復享受醫療保障待遇;(三)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
此外,個人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目的,實施了前款規定行為之一,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使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購藥的;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理外,還應當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負責人舉例,趙某向當地醫保經辦機構提交了總金額5萬余元的外地住院費用清單進行手工報銷。審核人員發現住院費用明細清單中有誤,腫物切除手術費醫保系統查詢為452元/例,但其所提供清單中顯示為5452元/例。另外,趙某診斷為乳腺腫物切除術,住院花費5萬元金額過高。審核人員就發票、費用明細向醫院核實后發現,趙某所提供的發票及明細均為偽造,實際金額應為1萬元。該醫保經辦機構對趙某辦理了“鎖卡”手續,并將線索移交給公安機關。
該負責人提醒,市民切勿以為通過醫保占便宜是小問題,其實這種想法大錯特錯,構成犯罪的,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予處罰。
記者了解到,為切實保障醫保基金安全,市醫保局堅持將打擊欺詐騙保作為重點工作,堅決打擊欺詐騙保行為。該局2019年成立以來,對定點醫藥機構實現100%全覆蓋檢查,共檢查定點醫藥機構3345家,累計拒付和追回醫保基金4800多萬元,解除醫保協議90家,暫停醫保協議48家,辦理行政處罰案件17宗,移交司法機關案件2宗。
惠州日報記者駱國紅 特約通訊員肖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