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床住院、過度檢查……定點醫藥機構這些行為將被嚴懲

        惠州日報訊 (記者駱國紅 特約通訊員肖琦)在本欄目前兩期的解讀中,對參保人可能發生的欺詐騙保行為作出了提醒。作為定點醫院、藥店,更應熟悉掌握、自覺遵守《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市醫療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一旦發現定點醫藥機構有掛床住院、過度檢查、超標準收費、串換藥品等情形的將依法予以嚴懲。

        該負責人介紹,根據《條例》明確規定:定點醫藥機構存在有掛床住院、過度檢查、超標準收費、串換藥品等6種情形;有未建立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內部管理制度,未按照規定保管財務賬目、病歷、費用明細等資料,未按照規定通過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傳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有關數據等7種情形;通過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串通他人虛開費用單據,偽造、銷毀醫學文書、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保基金支出的,都屬于欺詐騙保行為。

        以上欺詐騙保行為一旦發現,將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按照規定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責令退回醫保基金,處以相應罰款,責令定點醫藥機構暫停相關責任部門6個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直至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解除服務協議等處理。屬于騙取醫保基金支出,有執業資格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吊銷執業資格。

        醫保部門提醒廣大定點醫藥機構,要切實增強法律意識,自覺遵守醫保相關法律法規,誠信履行醫保服務協議,合法開展經營活動,規范診療行為,提供合法、合規、合理的醫藥服務。要采取切實措施加強醫保基金使用內部管理,積極配合醫保部門稽查審核和監督檢查,確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堅決杜絕虛假、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醫藥服務環境,全力守護醫保基金安全。

      編輯: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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