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提醒:春節期間切勿攜帶火源火種進山入林

      原標題:
      春節期間我市嚴厲打擊野外違規用火行為
      切勿攜帶火源火種進山入林

        惠州日報訊 (記者劉建威 通訊員吳智勇)春節將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森林防滅火工作。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提醒,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森林特別防護期,全市林地和距離林地邊緣30米范圍內為森林防火區。在森林防火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確需野外用火的,須按《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林區農事用火安全指引(試行)》等有關規定經申請批準后方可。

        “春節期間在山邊林邊燃放煙花爆竹,余燼和火星可能隨風飛落至林間草叢,存在引發森林火災的風險。”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提醒,目前各縣(區)均已發布實施《禁火令》,部分地區還發布了《禁放煙花爆竹通告》,請廣大市民群眾嚴格遵守、互相提醒,提高防火意識,不攜帶火源火種進山入林,不在林區林邊燃放煙花爆竹。同時,請廣大市民群眾監護好、教育好兒童和其他需要監護的各類人員,嚴防失火燒山。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當立即撥打森林火警電話12119報警。

        春節期間,我市各級各有關單位和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將嚴格執行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堅決做到“打早小”,全力做好森林火災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同時,將持續發揮森林防火檢查站作用,依法依規對進山車輛和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檢查;護林員隊伍加強巡山護林;公安等有關部門繼續牽頭開展“獵火行動”,嚴厲打擊野外違規用火行為,增強威懾力。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失火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30畝)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立案;過火有林地面積10公頃(150畝)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傷5人以上的為重大案件;過火有林地面積50公頃(750畝)以上,或者致死亡2人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編輯:任己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