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維權十問十答

        加強金融消費維權,需要凝聚各方力量。尤其是金融消費者自身,更需要增強法律意識,保護合法權益。那么,我們應該如何破解維權難題?可以向哪些部門投訴維權?金融消費者依法維權十問十答為您解析。

        一問:消費者與銀行、保險機構發生金融糾紛怎么辦?

        答:可向銀行保險機構進行投訴主張民事權益。消費者可以通過撥打金融機構投訴電話、郵寄信件、前往金融機構營業場所等方式進行投訴。

        二問:投訴時應準備哪些材料?

        答:消費者進行投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或者信息:一、投訴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自然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姓名、身份信息、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身份信息、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訴代理人的姓名、身份信息、聯系方式、授權委托書;二、被投訴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被投訴的銀行保險機構的名稱;被投訴的銀行業保險業從業人員的相關情況以及其所屬機構的名稱;三、投訴請求、主要事實和相關依據;四、投訴人提交書面材料的,應當由投訴人簽字或者蓋章。

        三問:是否可委托他人代為投訴?

        答:投訴人提出消費投訴確有困難的,銀行保險機構應當接受投訴人委托他人代為投訴。在消費投訴處理過程中,發現消費投訴不是由投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受托人提出的,銀行保險機構可以不予辦理。

        四問:代理維權是否更有效?

        答:不會。銀行保險機構投訴渠道暢通且免費。當前社會上一些機構打著“代理維權”的幌子,為消費者“伸張正義”,實則為了收取高額代理費。有的代理機構常常阻斷金融機構或監管部門與消費者的溝通渠道,甚至利用消費者的個人信息謀取不正當利益。

        五問:投訴人義務有哪些?

        答:投訴人提出消費投訴,應當客觀真實,對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提供虛假信息或者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投訴人在消費投訴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六問:投訴后多久可以收到答復?

        答:按照規定,對于事實清楚、爭議情況簡單的消費投訴,金融機構應當自收到消費投訴之日起15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并告知投訴人,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至30日;情況特別復雜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經其上級機構或者總行、總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審批并告知投訴人,可以再延長30日。

        七問:對投訴處理結果有異議怎么辦?

        答:投訴人對銀行保險機構分支機構消費投訴處理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其上級機構書面申請核查。

        八問:與銀行、保險機構協商不成怎么辦?

        答:如果消費者與金融機構未能通過協商達成和解,可以申請行業組織(如保險行業協會)或第三方機構進行調解。

        九問:與銀行、保險機構調解不成,還有其他維權途徑嗎?

        答:如調解不成,消費者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十問:發現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或從業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怎么辦?

        答:可向違規金融機構所在地的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進行舉報。

        東江時報記者伍磊

      編輯:李影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