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婚假新規,9月27日正式通過。
9月27日,《浙江省婚假規定》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其中明確,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職工,享受婚假13天。
《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也就是說,這一波福利,馬上就可以享受了。
此前浙江執行的婚假規定,是1980年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制定的《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該文件明確婚假為1至3天。
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婚姻半徑”越來越寬廣。浙江的跨市、跨省婚嫁的比例分別約占1/6和1/9,異地嫁娶增多使得短婚假已不適應實際需要。
近年來,適當延長婚假的呼聲日益高漲,不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提出了相關建議、提案。
《規定》帶來的福利,遠不止婚假時間的延長。
《規定》明確,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婚假,休婚假的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職工選擇休婚假的,應當自登記結婚之日起一年內休婚假,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在一年內休婚假的,經用人單位和職工協商,可以延后半年休婚假。
在休假方式上,職工經與用人單位協商,可選擇一次性休完或分段休假,為新人和用人單位都提供了更靈活的安排空間。
剛剛領證的新人也不用懊惱沒趕上這波福利。根據《規定》,職工在本規定施行之日前登記結婚未滿一年,未休婚假的,按照本規定執行;已休婚假的,可以按照本規定補足婚假。
用人單位應當完善職工婚假內部管理制度,保障職工休婚假的權利,落實職工婚假假期及其待遇。如存在違反規定行為的,《規定》明確了罰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用人單位,逾期不改正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理;其他用人單位,如果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全國最長婚假和最短婚假
相差10倍
據悉,截至目前,廣東、廣西、山東、湖南、湖北、四川等6省份婚假為3天。
近年,全國多個省(區、市)已在地方性法規中明確延長婚假,其中13個省份的婚假在15天及以上(含部分省份晚婚及參加婚檢增加假期)。
北京、上海、天津等地婚假為10天;
江蘇、海南、貴州、安徽等地婚假為13天;
福建、重慶、吉林、青海等地婚假為15天;
江西、云南、河北等地婚假為18天;
新疆婚假有23天;
山西、甘肅婚假長達30天。
目前,全國各省份最長與最短的婚假之間,相差了10倍。
值得一提的是,河南、黑龍江等地為婚前參加醫學檢查的夫妻額外增加婚假,其中黑龍江、陜西分別增加10天(黑龍江總共25天,陜西總共13天),河南增加7天(總共28天),寧夏增加3天(總共13天)。
用事假來延長婚假,可行嗎?
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病假、探親假、婚假和獎勵婚假、喪假、女職工產假、哺乳假等假期都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若符合休假條件可以進行休假或者向單位申請休假都是“有法可依”的
事假通常指員工因私事或其他個人需要請的假,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對“事假”沒有明確規定。區別于其他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等國家法定的假期,事假批準的決定權在單位。因此,如果勞動者打算用事假來延長婚假,應得到單位批準。
同時,員工休法律法規規定的假期,用人單位是不應該扣除工資的。(病假期間的工資按照具體的法律法規規定處理)。對于其他休假(例如事假),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員工請事假的天數扣除工資,但不得扣除雙倍或多倍工資。
法院指出,用人單位和員工應當互相體諒,員工應當對自己的工作情況負責,在履行完整的請假手續后進行休假。若有急事,可考慮和單位進行協商,優先休法律法規規定假期,次之考慮請事假。
來源:中國新聞網、中國青年報、浙江發布、潮新聞、大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