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在官網發布關于市十六屆人大三次會議第20232097號建議(《關于禁止投放運營共享電單車的建議》)答復的函。其中明確,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均明確禁止或不鼓勵發展該業態,廣州市政府也根據城市實際情況和國家部委相關意見,明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共享電動自行車)。此外,多部門將對在穗投放經營未登記上牌共享電動自行車的違規行為進行聯合整治,發現違規違法行為將依法予以處罰。
不鼓勵發展該業態
記者了解到,在今年廣州市兩會期間,段安春等廣州市人大代表提出了《關于禁止投放運營共享電單車的建議》(第20232097號)。該建議中指出,目前在廣州市的地鐵站、公交站和街頭巷尾以及居民小區,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共享電單車,甲蟲出行、小熊出行、雷風出行、騎福出行、小彬出行、蜻蜓出行等品牌隨處可見,這些共享電單車很多都沒有頭盔,隨意占道,嚴重影響了市容及交通安全。
此外,該建議還提出共享電單車發展的四大安全隱患: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存在火災安全隱患;共享電單車運行安全風險高;街上到處亂停亂放容易造成城市混亂,會造成安全隱患,嚴重影響了美麗的市容。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4月25日在官網發布對該建議的復函。其中表明,廣州市交通運輸局與段安春代表在2023年4月11日進行了座談交流,經綜合市發展改革委、公安局、市場監管局等會辦單位意見,達成相關辦理意見。
復函指出,交通運輸部等十部門于2017年聯合印發的《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均明確禁止或不鼓勵發展該業態,廣州市政府也根據城市實際情況和國家部委相關意見,明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共享電動自行車)。
將加強監管與整治
針對前期部分經營企業在穗投放經營未登記上牌共享電動自行車的違規行為,市交通運輸、公安、城市管理、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等部門會同各區政府開展了聯合整治,從道路交通安全、市容市貌管理、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方面著手,對經營企業的投放、騎行、停放、充電、倉儲等全鏈條各環節進行執法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和整治。
下一步,市相關部門和各區政府將依據現行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對共享電動自行車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和整治。同時,結合《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制定工作,明確相關管理要求,維護良好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柳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