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1日電(記者吳文詡)記者日前從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獲悉,被執行人張藝(化名)為躲避法院執行扣款,故意將所持銀行卡降低類別,朝陽法院執行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4萬元的處罰決定。
據介紹,張藝與其丈夫系一起民間借貸案件的共同被告,2017年2月,朝陽法院作出判決,判決張藝與其丈夫連帶償還原告借款一千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后,二人未履行還款義務。2017年3月,原告向朝陽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執行過程中,朝陽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相關線索并向相關單位核實后確認,張藝退休后被原單位返聘,仍有工資收入。法院隨即對張藝的工資卡賬戶進行凍結、劃扣,在給其留足基本生活費用情況下,向申請人發還。
然而,申請執行人向法院反映的最新情況稱,法院劃扣的被執行人工資收入數額與其實際收入數額不符。為查明情況,朝陽法院在銀行調取張藝銀行賬戶相關操作記錄發現,張藝于2020年1月通過銀行智能柜員機將其持有的銀行卡由一類卡降級至二類卡。根據有關規定,二類卡轉入資金、存入現金日累計限額1萬元,年累計限額20萬元。同時,朝陽法院向被執行人單位調取張藝2020年至今的收入情況,經核實發現,因其將銀行賬戶由一類賬戶調低為二類賬戶,導致有3萬余元無法匯入賬戶,張藝已使用其他銀行賬戶領取該筆款項。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將被執行人張藝傳喚到庭,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并作出罰款4萬元的處罰決定。為進一步加強協作聯動,朝陽法院向相關銀行發送司法建議,建議銀行完善反規避執行工作機制,謹防被執行人利用智能電子設備進行相關禁止業務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