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亞灣區法院成功調解多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

        惠州日報訊 (記者匡湘鄂 通訊員章婷)“交物業費!”“不交!”新房未入住,要交物業管理費嗎?業主與物業多年糾紛不解,應該怎么破?

        近日,大亞灣區人民法院訴訟調解中心收到一份“特殊”的快遞,包裹里是一面印著“全心服務 處事高效”的錦旗,落款為深圳市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據悉,近期以來,該院調解中心特邀調解員先后為該公司調解了5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

        這5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均與拖欠物業費有關,其中,拖欠時間最長的達7年,拖欠物業費及違約金額最多的有1.6萬余元。

        為何業主不愿繳納物業費?據調解員了解,該物管公司受開發商委托,為業主所住小區提供整體物業管理服務。在房屋交付時,業主與物管公司簽訂了《前期物業服務協議》,按照協議約定,業主應于每月10日前繳納當月物業服務費、公共水電分攤費等各項費用。但部分業主認為其沒有入住,沒有享受到物管公司提供的服務,不應繳交物業費;部分業主則認為物管公司管理不善,服務不到位,不愿繳納物業費。物管公司則認為,雙方交房時簽訂的物業協議合法有效,且公司一直按照協議約定,履行物業管理服務義務。在多次通過電話、短信或書面寄送催繳函等方式催收后,部分業主至今未繳清各項費用。去年11月,該公司一紙訴狀將多位業主告上法院。

        在充分研判案情和了解雙方訴求的基礎上,調解員陳新標和蔡賢輝通過電話等方式,開展“背對背調解”。

        針對業主提出的異議,調解員從營造和諧有序居住氛圍出發,圍繞情、理、法三方面進行耐心疏導,為業主講解《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知識,講明拒繳物業費的后果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勸說他們主動繳交物業費。針對物管公司,調解員也提出調解建議。

        經過調解員與物管公司和業主的反復溝通,最終,雙方達成共識,各退一步,業主同意將拖欠多年的物業費補齊,物管公司自愿全額放棄違約金的追討,雙方簽訂協議,多年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編輯:朱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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