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開心心上班去,平平安安回家來”,這是每個“打工人”最樸素的心愿。但王女士的這個心愿在今年3月7日這一天沒能實現。
這一天,王女士像往常一樣來到公司上班。不料在車間工作時受傷,造成左第1、2肋骨骨折,左額皮下血腫,全身多處軟組織挫擦傷。同年5月,王女士被認定為工傷,并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勞動功能障礙,等級為十級。好在王女士入職后即參加工傷保險,享受工傷待遇。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及廣東省有關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經認定為工傷,享受相關工傷保險待遇,經勞動能力鑒定達到一定傷殘等級的,享受工傷傷殘待遇。其中依法參保繳費的,其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及用人單位負責;沒有參保繳費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相關項目和標準支付待遇。
據介紹,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待遇包括: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準異地就醫的交通食宿費;1~10級傷殘職工,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4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工傷職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規定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醫療待遇、輔助器具配置待遇。以上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政策規定不能支付的除外。
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待遇包括: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用人單位未派人護理時的護理費;5~6級傷殘職工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難以安排工作的,享受的傷殘津貼;5~10級傷殘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市社保局工傷保險部門提醒,各參保單位務必及時參保,最好是員工入職當日參保及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用人單位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或者未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向職工支付費用。
惠州日報記者駱國紅 通訊員賴純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