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出臺15條措施加強財會監督

        惠州日報訊 (記者馮麗均 通訊員劉文珊)財會監督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近日,市財政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實施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明確到2025年,構建起分工明確、責任明晰的財會監督體系,基本建立起橫向協同、縱向聯動、貫通協調的財會監督工作機制,財會監督職能作用更好發揮,更好地服務和保障惠州高質量發展大局。

        “《措施》著力解決當前財會監督領域存在的‘財經紀律剛性約束不夠’‘財會監督監管主體不明確、職責邊界不清晰’等主要問題。”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解讀稱,《措施》結合地方實際,從“健全財會監督體系、完善財會監督工作機制、創新財會監督方式方法、提升財會監督工作成效”4個方面提出15條措施,并對具體工作任務作了進一步細化和創新。

        記者留意到,除了對預算、政府采購等加強監督外,《措施》還對資產評估機構、會計行為以及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質量等領域提出加強監督的要求,要依法對本地區的這些機構開展執業質量檢查,以規范行業秩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措施》明確,評估機構涉及資產評估、房地產估價、土地估價、礦業權評估、舊機動車鑒定估價、保險公估等六大類評估領域的,市財政、住建、自然資源、商務、銀保監部門除了按照《資產評估法》明確的職責要求加強監管外,還要建立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對評估機構和評估專業人員的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要及時通報給有關評估行業協會,并依法向社會公開。

        值得關注的是,《措施》還提出了一些創新舉措,如深入推動“三年滾動”預算績效管理提升工作,構建以目標為導向的預算績效管理模式,深化與部門、行業協會聯合監管范圍,“探索合作開展對監管中介機構的執業質量分析和執業準則實施情況持續反饋機制、建立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向主管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舉報財會違法行為的機制并暢通舉報渠道”。

        此外,《措施》還明確要加強與機構編制部門協作,探索建立便捷有效的信息共享模式,依法依規依紀查處擠占挪用財政資金及其他資金為超編人員安排經費等違規行為。

      編輯:任己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