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商住樓、沿街商鋪開設了新餐廳,為避免油煙擾民,保障安全,亟需加裝專用煙道。但涉及到商家和住戶的利益,意見或難統一。在建筑外立面加裝專用煙道,商家和業主,到底誰說了算?
日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明確加裝專用煙道工程設計標準和建設程序的通知》要求,擬加裝煙道附著于建筑外立面的,餐飲單位應按照《民法典》相關規定取得所在樓棟法定比例的業主同意并簽訂同意加裝煙道意見書。
在工程設計環節,對加裝煙道占用業主專有部分需滿足以下條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專有部分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且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通知》明確,加裝煙道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以及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向屬地住建部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對于加裝專用煙道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但建設單位或產權人應當在開工前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其委托的機構(社區工作站或物業服務企業)辦理安全生產備案手續,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要責任。
惠報全媒體記者凌保康 通訊員羅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