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12月起禁用“生鮮燈”,惠州情況如何?惠報記者對此進行走訪
卸下“美顏神器” 回歸生鮮本色
“生鮮燈”作為一種冷光源,不會散發熱量影響食品質量,但能夸張或遮掩食品的性狀,以“虛假好看”影響消費者的決策判斷。
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于12月1日起施行。新規針對群眾反映的“生鮮燈”誤導消費者問題,增加了對銷售場所照明等設施的設置和使用要求,明確“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新規實施前,記者走訪了市區江北、橋西、龍豐等片區的部分農貿市場、生鮮超市、水果店鋪等,發現售賣生鮮食用農產品的地方,使用“生鮮燈”的情況比較普遍。如今新規實施10多天了,市場上的“生鮮燈”更換了嗎?記者對此進行了走訪。
走訪
許多市場已換掉生鮮燈,肉菜“素顏”亮相
“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12月1日起禁止使用‘生鮮燈’……”12月12日下午,記者走進位于市區江北的水北市場,不時能聽到市場廣播里滾動播出的宣傳語。
再看市場上的生肉檔,原來紅色的“生鮮燈”也已經換成了白色的燈。“現在這種白色的燈看起來舒服多了。”市民賴女士說,“以前那種,搞得紅紅的,那些肉新不新鮮都看不清楚。”
記者留意到,有些新換的燈燈罩上還留著廠家貼的標簽,上面寫著“高顯全光譜模擬自然光”。“聽說原來的‘生鮮燈’不能用,我們就專門去買了新的,也是希望能照出來的是豬肉本來的顏色。”一位豬肉檔主說,“我們誠信經營的,也不想誤導消費者,大家都換了,也挺好的。”
不過,也有的檔主表示,關掉“美顏”之后,肉菜露出“素顏”本色,一些顧客看到現在白色燈光下的豬肉“沒有以前那么紅”,也會懷疑豬肉是不是沒有那么新鮮,“我們解釋了,了解情況的顧客就會買,半信半疑的可能就會走到其他檔去看看。”
在三新集貿市場,記者走了一圈,看到生肉檔、海鮮檔、水果檔等也都將以前的“生鮮燈”更換了。不過也有個別檔主吐槽:“一盞燈要100多塊錢,你看我的檔口換了6盞,就差不多要1000元了。”也有的檔主覺得賣的肉都是新鮮的,用“生鮮燈”只是讓肉好看一點而已,并不是欺騙消費者,“好像沒有必要換吧”。
“剛開始通知要更換‘生鮮燈’的時候,的確有少部分檔主有抵觸情緒。”三新集貿市場管理處負責人馮輝說,但經過多次的宣傳和解釋,大家知道這是全國統一要求的,也慢慢地基本都接受了,“現在我們市場以前用‘生鮮燈’的50多個檔口,都換成了白光或接近自然光的燈。”
也有的市場提前謀劃,統一更換,讓整體購物氛圍更加清爽宜人。在位于博羅縣石灣鎮的湖山農貿批發市場,記者看到肉檔、海鮮檔和蔬菜檔等,統一安裝了接近自然光的燈,“大家都一樣的,就沒有必要在燈光上花心思了,肉菜的品質好才是最重要的。”一位檔主如是說。
湖山農貿批發市場負責人李福民介紹,該市場于9月啟動了全面升級改造工程,當時禁用“生鮮燈”的規定已經出臺,所以在設計的時候就已經把更換“生鮮燈”納入改造計劃,“我們統一更換了,消費者放心,檔主省心,檔口看起來也更加整齊規范。”
個別商販存在變相“擦邊”行為
為進一步規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行為,加強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新規實施前,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就下發了《關于貫徹落實<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各縣(區)大力開展培訓宣傳工作,堅決查處利用“生鮮燈”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
記者從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到,截至12月12日,全市出動檢查人員948人次,檢查市場、商超、社區肉菜店等1188家次,檢查農產品銷售者3569家次,發現問題305個,責令整改305個,立案1宗(給予警告),張貼宣傳海報300多份,派發宣傳單張3000多份。
執法人員到集貿市場檢查照明燈具使用情況。惠州日報記者黃鑫威 攝
“我們檢查多家農貿市場,發現光線更真實的普通燈確實漸成主流,但也有部分市場的商販耍小聰明,出現了使用可切換的‘變色燈’、用紅紙或紅色塑料袋包燈等變相‘擦邊’行為。”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一邊說著,一邊向記者演示,“你看,用紅色塑料袋套上這個白色的燈后,豬肉的顏色就變得比原來更紅潤了。”
同時,記者發現,在一些電商平臺,有網店開始推銷所謂“符合市場新規”的“生鮮燈”,但依然打著“專業提鮮”“專業調色、開燈見效”“食物更鮮更真”等廣告語,還曬出了使用前后對比,并聲稱“生意好的秘密,就在這一燈之差”。
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將持續強化落實《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宣貫工作,嚴格監督市場開辦方、農產品銷售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同時,加大對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的監管力度,對新規施行后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廣大市民如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可通過撥打12315或12345等渠道進行投訴舉報。
建議
對食用農產品照明燈具參數指標作出界定
記者了解到,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并沒有對照明用燈具的色標特征、色溫值、顯色系數等要素給出明確界定。換言之,“生鮮燈”是否合規,目前主要還是以肉眼辨別為主,如果燈光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誤導了消費者,那就算違規。
“可這個理論上很明確的界定,真到了執法環節,還是可能帶來一些模糊地帶。”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表示,“若是標準不夠明確,也可能‘誤傷’商家。”
對此,該執法人員建議,明確規定要杜絕幾種變相“擦邊”使用情形,包括禁止用紅色、藍色、綠色等明顯改變感官性狀的照明設施對生鮮食用農產品進行照射;禁止將紅色、藍色、綠色等違規光源和正常光源搭配使用等,“違規標準更清晰,有助于商家做出更理性判斷,有利于新規的落實。”
記者了解到,10月27日,廣東省照明學會已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發布了《食用農產品照明用光源和燈具技術規范》團體標準。據悉,目前行業內缺乏對食用農產品照明用光源和燈具的要求,該文件的制定是為了進一步規范食用農產品照明用光源和燈具的技術要求,規范行業做法,指引生產及使用單位規范使用食用農產品照明用光源和燈具。
此外,也有業內人士表示,新規中沒有明確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照明設施的具體規格標準,所以照明設施只要不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就是可以使用的。
惠州日報記者香金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