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新增,事關惠州醫療救助對象!

      惠州哪些人群可以獲得醫療救助?

      救助標準有什么調整?

      《惠州市醫療救助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

      目前正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了解,本次意見征集截至11月15日。

      市民可通過傳真方式將意見傳真至

      0752-2862896;

      或發送電子郵件至

      hzybjdykyj@huizhou.gov.cn;

      或信函郵寄至:惠城區三新北路31號

      惠州市市民服務中心10號樓7樓

      待遇保障和醫藥服務管理科,郵編:516000。

      圖源:千圖網

      新增一類醫療救助對象

        根據征求意見稿,醫療救助對象包括以下九類人員: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困難人員。

        與之前救助對象相比,增加了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刪除了本市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政府供養人員(已不再有此類人員),低收入家庭成員更改為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建檔立卡對象更改為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之前納入醫療救助保障的困境兒童分散到現有類別人群里分類保障。以上人員與省救助辦法保持一致,同時對我市歷史上納入醫療救助對象保障的人員繼續予以納入保障。

      醫療救助待遇標準擬調整

        征求意見稿同時還調整醫療救助待遇標準。即根據省醫療救助辦法要求,擬將待遇標準調整為醫療救助和傾斜救助。其中醫療救助為各類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在年度救助起付標準以上費用,其中屬于政策內費用的,按照100%比例予以救助,屬于自負費用的(不含超標準床位費),根據人員類別,按以下比例予以救助:

        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100%的比例予以救助;

        低保對象、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按80%的比例予以救助;

        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其他特殊困難人員按70%的比例予以救助;

        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按70%的比例予以救助。

        傾斜救助為各類醫療救助對象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綜合保障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不包括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年度起付標準),超過惠州市上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的部分,予以傾斜救助,救助比例為70%,不設年度救助限額。

        年度救助起付標準為: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對象、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不設年度救助起付標準;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其他特殊困難人員普通門診和門診特定病種不設年度救助起付標準,住院年度救助起付標準為惠州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四舍五入取整數到元,下同);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為惠州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

      圖源:千圖網

      明確不納入醫療救助基金支付費用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了不納入醫療救助基金支付的費用。即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在境外就醫的;體育健身、養生保健消費、健康體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醫療救助采取“一站式”結算服務救助方式。醫療救助對象發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不能實行“一站式”結算的,由醫療救助對象本人或監護人持當年就醫時醫生開具的處方或住院清單和有效票據(原件丟失的可憑當次有效票據的復印件)到當地醫保經辦機構以“零星救助”的方式申請救助。

        另外關于異地就醫醫療救助,要求做好異地安置和異地轉診醫療救助對象的登記備案、就醫結算,按規定轉診的醫療救助對象,按照其資格認定的救助標準執行。未按規定轉診的醫療救助對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原則上不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定點醫療機構應核實救助對象資格“先診療后付費”

        征求意見稿明確加強醫療救助工作的監督管理。醫療救助對象應當按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就醫,主動向定點醫藥機構或有關部門提供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證件及有關材料。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定點醫療機構應當核實其醫療救助對象的資格,實行“先診療后付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緊急危重困難病人入院就醫。對造成醫療救助基金損失或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取醫療救助金的個人,以及在醫療救助工作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有關行政部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及定點醫藥機構,按照《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理。因醫療救助對象認定、醫保信息系統醫療救助待遇設置、經辦機構數據核定等原因,造成超額救助的,醫療救助對象應當將超額部分予以退回,拒不退還的,可暫停其醫療救助待遇。

        文字:惠報全媒體記者駱國紅

      編輯:任己章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