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報訊 (記者付巨晗)《惠州市反走私舉報獎勵暫行辦法》日前經市政府同意,正式印發,將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掇k法》明確,舉報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肉類產品、舉報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最高可獲獎勵20萬元。舉報運載走私物品的船舶(含“三無”船舶)線索,最高可獲獎2萬元。
《辦法》指出,市、縣(區)公安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布受理舉報的電話號碼、通信地址、電子信箱、舉報處理程序及獎勵標準等。對積極主動協助查處舉報線索的企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他有關單位,酌情給予獎勵。
公安機關接到線索后,對屬于自身管轄范圍的,依法依規進行查證、辦理,對不屬于自身管轄范圍的,按照管轄權限將線索移交給海關、海警、市場監管、煙草專賣、能源和重點項目等其他執法部門,由其他執法部門依法依規進行查證、辦理。
《辦法》明確,舉報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肉類產品,具體獎勵標準為:一次查獲10噸(含)以下的,舉報獎勵不超過1萬元;一次查獲10噸以上30噸(含)以下的,舉報獎勵不超過2萬元;一次查獲30噸以上60噸(含)以下的,舉報獎勵不超過3萬元;一次查獲60噸以上100噸(含)以下的,舉報獎勵不超過5萬元;一次查獲100噸以上300噸(含)以下的,舉報獎勵不超過8萬元;一次查獲300噸以上500噸(含)以下的,舉報獎勵不超過10萬元;一次查獲500噸以上,案情特別重大的,舉報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舉報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或者未列入限制進口類和自動進口許可管理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的,具體獎勵標準為:一次查獲10噸(含)以下的,舉報獎勵不超過1萬元;一次查獲10噸以上30噸(含)以下的,舉報獎勵不超過2萬元;一次查獲30噸以上60噸(含)以下的,舉報獎勵不超過3萬元;一次查獲60噸以上100噸(含)以下的,舉報獎勵不超過5萬元;一次查獲100噸以上300噸(含)以下的,舉報獎勵不超過8萬元;一次查獲300噸以上500噸(含)以下的,舉報獎勵不超過10萬元;一次查獲500噸以上,案情特別重大的,舉報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舉報運載走私物品的船舶(含“三無”船舶)線索,經執法部門查證屬實并予以查扣的,摩托艇按馬力大小給予獎勵,馬力在1000匹(含)以上的,每艇獎勵2萬元;馬力在400匹(含)至1000匹以下的,每艇獎勵1萬元;馬力在400匹(不含)以下的,每艇獎勵0.5萬元;其他船舶按噸位大小給予獎勵,50噸及以上的每艘獎勵3萬元,50噸以下的每艘獎勵1萬元。
舉報其他非涉稅走私違法犯罪行為,根據舉報線索準確性、案值、舉報人配合情況等,分三檔予以獎勵。提供走私違法線索,不直接協助查處工作,舉報情況與事實結論大致相符,每起案件獎勵不超過5萬元;提供走私違法事實,掌握部分線索和證據,協助查處工作,舉報情況與事實結論基本相符,每起案件獎勵不超過10萬元;提供詳細走私違法事實,直接掌握現場證據,協助現場查處工作,舉報情況與事實結論完全相符,每起案件獎勵不超過20萬元。有特殊貢獻的舉報人,經市公安局批準,獎勵金不受本《辦法》所規定最高數額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