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首家民辦非企業(yè)調解組織為打工仔追回5千多元工資

      原標題

      惠州首家民辦非企業(yè)調解組織成立

      調訴協(xié)作公益化解矛盾糾紛

        4月12日,追回5600多元工資后,江西小伙李志民默默訂制了一面錦旗,登門感謝幫助他的惠州市惠眾社會矛盾糾紛調處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惠眾調處研究中心”)。他說,“現(xiàn)在,心情平復了,生活也恢復了。”

        此前一周,這位年輕人從“失望”到“希望”,是源于他路過位于惠城區(qū)江北街道文華路的惠眾調處研究中心時,抱著試試看的心態(tài)進門講述遭遇。最后,他成為惠眾調處研究中心今年3月成立以來的首位受助者。

       

      江西小伙李志民送來錦旗,感謝幫助他的惠州市惠眾社會矛盾糾紛調處研究中心。

        壯大社會組織探索參與社會治理力量

        惠州是廣東省“萬億工業(yè)大市”,市場主體超過8.4萬戶,其中企業(yè)近3萬戶,外來務工人員數量龐大。

        當前,國內經濟實現(xiàn)跨越式發(fā)展,社會轉型愈加劇烈,社會矛盾紛繁復雜,新問題、新矛盾涌現(xiàn)。對珠三角工業(yè)大市而言,勞資糾紛是較為突出的社會矛盾之一。據市人社局統(tǒng)計,2022年僅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受理立案爭議案件同比增長57.45%,各類調解機構調解爭議案件同比增長55.66%。勞動保障監(jiān)察機構接受勞資糾紛舉報投訴案件和信訪機構接收勞資糾紛信訪事項對比2021年都有大幅度增長。其中,不少外來務工人員法律意識不強,在面對人身財產權益受到侵害時,由于得不到及時維護而選擇過激行為。

        近年來,惠州逐步構建起人民調解、仲裁、行政復議、訴訟等多元調處的大調解工作格局,持續(xù)鞏固完善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力爭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為深入探索推進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今年3月底,經市民政局批準,惠眾調處研究中心成立,成為全市首個由民辦非企業(yè)獨立運營的社會矛盾糾紛調處研究中心,壯大惠州社會組織探索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力量。

        惠眾調處研究中心主任張文凡介紹,惠眾調處研究中心是民辦非企業(yè)單位,不以盈利為目的,集結志同道合的律師及熱心公益人士,本著合法、自愿、公正原則調解矛盾,發(fā)揮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靈活、高效、成本低、非對抗等優(yōu)勢,推動調解在先、訴訟斷后,協(xié)調聯(lián)動、智慧便民的多元化糾紛化解,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保障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通過情理溝通,達成和解協(xié)議。

        用情用理用法調解勞務糾紛達成和解

        4月12日,惠眾調處研究中心收到一面印有“化解矛盾紓眾困,解決糾紛促和諧”的錦旗,贈送錦旗的正是李志民。

        今年2月,李志民通過一家勞務派遣公司在惠城區(qū)小金口街道找到一份工作。在工作了1個多月后,他打算辭職,沒想到被克扣近5000元的工資。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李志民找勞務派遣公司,幾次協(xié)商無果,到相關職能部門反映情況,手中又缺乏證據。

        “跑了很多次都要不回工資,很氣憤、很失望。”4月7日下午,李志民再次“空手而歸”,當路過惠眾調處研究中心,無意間看到掛著的牌子,他停下腳步,走進去講述自己的遭遇。

        “接下來的幾天,我們一直通過電話、微信和他保持聯(lián)系,緩解他的情緒;另一邊,我們著手聯(lián)系勞務派遣公司,通過法律手段溝通。”4月10日上午,惠眾調處研究中心法務黃世民帶著李志民來到勞務派遣公司,用情用理用法調解雙方的勞務糾紛,最后雙方達成和解,李志民拿回了自己的勞動報酬。

        張文凡介紹,惠眾調處研究中心還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群眾權益,防范風險,并從專業(yè)角度搜集、梳理、研究和解決社會矛盾方法,為政府社會治理和經濟發(fā)展提供有益參考。

        “這填補了惠州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參與社會矛盾調解并對社會矛盾方法進行搜集、研究的機構的空白狀態(tài),在一定程度上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前置,有利于多元化解社會組織矛盾糾紛,構建多元化解機制的方法和途徑。”市社科聯(lián)相關負責人介紹。

        市委黨校副教授周翠儉博士認為,公共法律服務是政府公共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基礎性、服務性和保障性工作。現(xiàn)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中,完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至關重要,其中首要是優(yōu)化普惠民生的糾紛解決機制。在國家大力倡導完善多元矛盾糾紛化解機制的大背景下,我市積極探索設立民辦非企業(yè)性質專業(yè)調解組織等做法非常有意義。這些創(chuàng)新機制緩解了公共法律服務專業(yè)力量短缺壓力,提高公共法律服務供給能力和服務水平,為群眾提供便捷高效專業(yè)的法律服務,踐行了新時代“楓橋經驗”,惠民生、暖民心,有力維護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

        惠州日報記者駱國紅 李向英

      編輯: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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