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參加工傷保險人員符合規定可享工傷保險待遇

        單位非勞動關系特定人員(八類人員,見4月24日3版),如何辦理參保手續?單項參加工傷保險特定人員享受哪些工傷保險待遇?哪類人員不在單項參加工傷保險范圍內?一些企業就非勞動關系特定人員參保等問題前來咨詢,市社保局逐一進行解答。

        一、如何辦理手續

        從業單位可在生產經營地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系統辦理參保增員、繳費、停保等手續。特定從業人員的繳費工資基數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300%范圍內,可根據其月勞動報酬或補助補貼收入等情況申報(具體參考《惠州市社會保險費征繳費率費基執行標準》)。

        二、如何規定繳費時間

        在當月申報參保的,應在當月底前完成工傷保險繳費;如果月底當天是法定休假日的,可順延至休息日滿的次日完成繳費。未按要求完成繳費的,為“未按規定及時繳費”情形。

        例:在4月1日申報參保的,4月份的工傷保險費應在4月30日前完成繳納。

        三、如何確定工傷保險關系生效時間

        正常參保繳費情況下(當月內),辦理參保手續的次日起生效。辦理參保手續后未按規定繳費的期間工傷保險關系暫不生效,自實際繳費次日起生效;單項參加工傷保險方式不實行申報、補繳費或者退費,參保期間發生工傷才能納入保障范圍。

        例:某公司4月1日新進一名從業人員小王,不同操作會導致保障期限不同:

        1.公司4月1日為小王辦理保險增員,若在4月30日繳費(所屬期為4月),則小王從4月2日起即可享受工傷保險保障;若在5月6日繳費(所屬期為5月),則小王從5月7日起可享受工傷保險保障。

        2.公司4月10日為小王辦理參保增員,4月30日繳費(所屬期為4月),則小王從4月11日起可享受工傷保險保障。

        四、單項參加工傷保險特定人員發生工傷,可享受哪些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待遇:符合工傷保險“五大目錄”等規定的工傷醫療(康復)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50元/天)、經同意轉地市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用、輔助器具配置與維修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

        因工傷殘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依個人申請而核發,申領后終結本次工傷保險關系。已享受基本養老金或者死亡的不予支付)、1至4級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

        因工死亡待遇: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按規定予以支付。

        注:從業人員在工傷醫療終結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三項工亡待遇。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工傷醫療終結期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

        五、哪類人員不在單項參加工傷保險范圍內

        建筑業人員(按建筑業項目參保)、自行到雇主家工作,沒有用人單位等人員類型。

        六、溫馨提示

        因工受傷后,于30日內向參保所在市或區(縣)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

        惠州日報記者駱國紅

      編輯:小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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