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近8年來已頒布施行8部地方性法規

      原標題

      惠州近8年來已頒布施行8部地方性法規,以“小切口”“小快靈”立法推動法治建設

      認真貫徹新《立法法》 以法治推動高質量發展

        3月13日,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修改后的立法法自3月15日起施行,進一步健全立法體制機制,規范立法活動,以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

        立法法是規范國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動、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統一的基本法律。惠州自2015年5月成為全省首批開始行使地方立法權的地級市后,近8年來已頒布施行8部地方性法規和4部政府規章,以“小切口”“小快靈”立法推動法治建設。

        據市司法局介紹,該局將認真落實好立法法的精神,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著力服務保障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民生保障、推進城鄉建設、鄉村振興、法治政府建設等重點領域,為惠州建設更加幸福國內一流城市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與時俱進完善立法指導思想和原則

        立法法的頒布施行,對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健全立法制度,規范立法活動,推動形成和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發揮了重要作用。現行立法法是2000年3月15日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2015年3月1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了部分修改。

        通過這次修法,我國立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更加完善,立法的體制機制和程序更加健全,更好地助力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2022年10月,黨的二十大報告對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提出新的要求。根據立法工作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于2022年初啟動立法法修改工作,此次立法法修改,根據黨和國家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對立法的指導思想作了與時俱進的修改完善。

        新修改的立法法突出依法立法首先應當依憲法立法的理念,將2015年立法法第三條立法指導思想中“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的內容移至依法立法原則中規定,將“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修改為“符合憲法的規定、原則和精神”。

        民主立法原則是由我國的國家性質決定的,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進一步完善了民主立法原則。立法法增加規定:“立法應當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此次修改立法法,強調立法與改革銜接統一。立法法增加規定:“立法應當適應改革需要,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統一,引導、推動、規范、保障相關改革,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立法活動全過程進行合憲性審查

        立法法雖然是管立法的法,但也與每個公民息息相關。

        比如,如果有地方性法規將具有本地戶籍規定為某個行業的準入門檻,這就違背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憲法精神。如何避免這類問題的發生,就涉及到這次立法法修改的一項重要內容:合憲性審查。

        合憲性審查工作是新形勢下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的重要舉措,其要確保每一部法律、每一項制度、每一條規定,都符合憲法的規定、原則與精神。

        新修改的立法法堅持對立法活動進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合憲性審查。不僅明確法律案起草和審議過程中的合憲性審查要求,還明確備案審查工作中的合憲性審查要求,同時對存在合憲性、合法性問題的,還規定了處理的主體和程序。

        同時,此次立法法修改對備案審查制度進行了補充,完善了主動審查制度。其增加規定:“備案審查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對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審查要求或者審查建議,及時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新的立法法還明確了法律法規清理制度,增加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根據維護法治統一的原則和改革發展的需要進行清理。”

        地方立法權限增設基層治理事項

        地方立法工作能使經濟社會發展在法治軌道上有序推進,在提升地方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方面,有效發揮立法職能作用。

        自2015年立法法修訂賦予設區的市立法權以來,地方立法領域更加多元化,涵蓋面更加寬泛,立法類型進一步豐富,“小切口”“小快靈”立法漸成優勢和趨勢。

        例如,惠州已先后為保護一條江(《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條例》)、一座城(《惠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一座山(《惠州市羅浮山風景名勝區條例》)、一個湖(《惠州西湖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一片藍(《惠州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制定了地方性法規,通過立法推進法治建設。自成為全省首批開始行使地方立法權的地級市后,近8年來我市已頒布施行8部地方性法規。

        地方立法權限的邊界,決定了地方立法參與社會治理的范圍,此次立法法修法的一大亮點,是完善設區的市立法權限。根據新情況新需要,新立法法對地方性法規、規章的立法權限和程序作出修改完善。除了城鄉建設與管理、生態文明建設、歷史文化保護,增加規定設區的市可以對“基層治理”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同時,將“環境保護”修改為“生態文明建設”,擴大了設區市的立法權限。

        今年,市人大常委會將加強重點領域立法,計劃安排審議項目3件,預備項目1件,立法后評估項目1件,立法調研項目2項。備受關注的《惠州市野外用火管理條例》《惠州市養犬管理條例》,以及《惠州市電力設施保護及供用電秩序維護條例》,均納入了今年計劃安排審議的項目。

        “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都將按照新立法法要求來制定。”據市司法局介紹,接下來,我市將加快推進修訂《惠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工作,以學習宣傳實施新立法法為契機,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精神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好新立法法的要求,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著力服務保障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民生保障、推進城鄉建設、鄉村振興、法治政府建設等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制度供給,為惠州建設更加幸福國內一流城市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惠州日報記者邱若蓉 通訊員余雨植 圖片由市司法局提供

      編輯:任己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