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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住宅項目配套教育設施建設管理辦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見
新建住宅配建學校應與項目首期同步交付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住宅項目配套教育設施建設,滿足適齡兒童和少年就近入學需求,惠州市自然資源局4月10日發布《惠州市住宅項目配套教育設施建設管理辦法(修改草案)》(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辦法明確,在我市分期開發的住宅項目,配建學校應與住宅開發項目首期同步驗收,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對有配建規劃但未按要求開工建設或未列入首期建設的,由各縣(區)人民政府責令限期開工。
學生在嶄新的實驗室上課。資料圖片
配建學校驗收合格后將無償移交教育主管部門
隨著城市擴容提質、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步伐加快,我市人口也在加速集聚,新建住宅小區滯后的教育配套設施建設問題日益凸顯。
住宅項目配套教育設施要做到同步建設,不能光靠開發商的自覺與擔當,更需要來自政府部門的管理,形成規章制度予以明確。2021年,《惠州市住宅項目配套教育設施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出臺實施,試行三年。
市自然資源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市自然資源局此次編制的《管理辦法》,對試行辦法進行了優化,進一步規范惠州市住宅項目配套教育設施的規劃、建設、移交與管理等行為,完善和優化教育資源配置,保障適齡兒童和少年就近入學。
根據《管理辦法》,配套教育設施是指我市住宅項目配套義務教育階段普通中小學及幼兒園的用地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配套教育設施屬于公共教育資源,由住宅項目建設單位負責建設,驗收合格后將無償移交給教育主管部門。在建設時序上,建設單位應當按照配套教育設施與住宅項目建設同步規劃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原則建設配套教育設施。住宅項目如分期開發,其配套教育設施應當與首期住宅項目同步建成交付使用。
未配建或不合格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為確保學校建設保質不走樣,《管理辦法》對規劃設計、建設、移交等流程進行了規范。
在設計階段,《管理辦法》明確,市、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改、財政、教育、住建等主管部門編制中小學、幼兒園布點的專項規劃。規劃經批準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
有了學校布點,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編制住宅項目用地出讓規劃設計條件時,應根據上述規劃,明確配套教育設施的選址位置、用地規模、建設規模、辦學規模、交付使用條件以及無償移交等相關要求。同時,在土地招拍掛時將上述要求作為出讓條件一同公告。
在建設過程中,《管理辦法》提出,新建、改建(改造)、擴建住宅項目配套教育設施建成后,由住建主管部門聯合自然資源、教育部門等對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進行監督,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配套教育設施未與住宅項目同步建成,或者建設不符合相關建設設計規劃和標準的,或未列入首期建設的,自然資源部門不予發放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住建部門不予辦理住宅項目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并由各縣(區)人民政府責令限期開工。
對不按時落實整改要求的建設單位,還將由屬地住建、城管執法、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依權限將其記入不良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配套學校移交一年內要投入使用
為確保學校按時投入使用,《管理辦法》對建成移交時序也進行了明確。
《管理辦法》提出,建設單位在配套教育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完成備案之日起30日內,要書面通知教育主管部門進行移交。
收到通知書后,教育部門要在60日內辦理完移交手續,并簽訂移交協議書,不得無故拒絕接收。同時,在接收配套教育設施后,應當在移交協議書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投入使用,辦成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公辦幼兒園。
目前,《管理辦法》正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凡有意見或建議的單位或個人,可在征求意見期間向市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意見。
惠州日報記者邱若蓉 通訊員陳佛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