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防疫政策調整,連花清瘟等藥品成為消費者購買的熱門商品,在多地甚至出現賣斷貨、價格翻番等現象。日前,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為規范醫療藥品市場價格行為正式發布《關于醫療藥品及用品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下稱《提醒告誡書》)。其中提出,將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要求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保障市場供應,自覺維護藥品市場價格秩序。
根據《提醒告誡書》,醫療藥品及用品價格與群眾密切相關,市場企業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用好自主定價權,依法合規經營,開展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自覺維護藥品市場價格秩序。
與此同時,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機大幅提高醫療藥品及用品的銷售價格,經營者要嚴格控制進銷差價在合理范圍內,不得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漲價謠言,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為嚴格壓實各項要求,《提醒告誡書》提出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醫療藥品及用品價格監督檢查和巡查工作,嚴查借機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同時邀請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共同監督,發現企業價格違法行為及時保存好相關證據撥打電話12345等渠道進行投訴舉報。
對于懲處措施,《提醒告誡書》提醒,根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