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樣的退款流程要走五個月?惠州一市民買房遭遇退錢難

        近日,王先生向我們的新聞熱線2180812反映,他在金科頤景園樓盤看好了一套房子,交了2萬元定金,認購書約定3天內可以無理由退定金,他在2天內就向開發商提出退房退定金,但時間過去五個月了,開發商就是一直拖著不給。

        位于惠博沿江路的金科頤景園樓盤是惠州頤景園置業發展有限公司開發建設,整個小區分四期開發,將建37棟高樓,目前建設開發了一半。王先生在朋友的介紹下,今年5月份來到金科頤景園,看中了30棟的一套住房。

        王先生

        我們是5月7號來看的房,當時下了2萬元定金,他就說如果征信不過 就退給我們,但是我們在5月9號就發現房子停工了,而且有爛尾的癥狀,當時我們目的是買現房,結果被忽悠 。這是期房,第30棟,  停工一年了,所以9號的時候 我們就來提交退款申請。

        王先生介紹,7號只和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協議書》,還沒有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按照《購房協議書》第七條第一款的約定:乙方在認購書簽訂之日起三個自然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認購書和退還定金,如雙方尚未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開發商應當解除認購書并退還定金。惠州市房地產部門在2021年6月25日也發布了《關于倡議實行“商品房銷售‘三天無理由’退定”規則的方案》。因此,他希望開發商能履約退回定金。

        王先生

        他們說資料提交之后 ,走流程走到八月份,八月份的時候說流程走完了,說九月底給我們退,但是九月底沒有退給我們,十月初我們找他們他們不理睬,而且三四個銷售員失聯了,沒有任何人聯系我們。

        王先生說,想不到給錢容易,退錢難。他從五月份開始,到現在十一月份,來金科頤景園售樓處已經數不清多少次了,每一次開發商的工作人員都說會退,但每一次都沒有退。在了解情況之后,記者也來到金科頤景園售樓處,這里只有2名銷售人員上班,了解記者來意之后,表示領導不在現場,也不愿意接受采訪。但告訴記者,公司是愿意退還王先生定金的,只是集團領導一直沒有給出明確的退還時間。

        金科頤景園售樓處 工作人員

        退款資料流程都走完了,等公司打款。

        (記者:就是愿意退給他)

        愿意退啊 ,沒說不退啊。

        (記者:愿意退 為什么到現在沒給 是什么原因)

        公司有些退款不是說立馬打款的 ,要走OV系統, 因為大集團手續是比較麻煩的,我們做地產的包括很多企業退錢6到8個月是正常的,或者一年以內都很正常。我們都反饋給公司領導了,又不是不處理這個事情,就給不了時間給他, 就這個問題,整個退款流程我這邊都走完了,就等財務打款問題。

        對此,律師建議消費者收集證據,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廣東鴻浩律師事務所 賀鴻德

        開發商應該在合理的時間之內,向王先生返還其所交的定金,合理時間包括開發商的業務流程,審批過程以及付款的時間,合理時間是指開發商所走的內部審批流程以及銀行的轉款合理時間,如果遠遠超出了這個合理的時間范圍,王先生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向開發商主張退款。

        小編寄語

        面對購房者的合理訴求,這家房地產公司放著問題不解決,動輒以“按程序走”“按規定辦”為借口,用拖延戰略搪塞推諉,引發群眾不滿是預料之中。我們就想問了,到底是啥樣的退款流程需要走五個多月,還沒結果?如此不擔當不作為,不解決實際問題。對于這種行為我們堅決抵制,希望相關公司正視問題,勇于承擔責任,因為“走流程”不應成為你們搪塞避責的擋箭牌,及時和消費者彌合分歧、達成一致,這才是化解矛盾的上策。

      編輯:小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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