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報訊 (記者黃曉娜 通訊員潘麗軍)“贊成54,反對0,棄權0,未按鍵0,贊成人數超過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半數,通過!”9月29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六次會議表決并全票通過《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惠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決定(草案)》。這意味著,《惠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獲得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市人大常委會確定實施日期后將正式頒行。
惠州是全國文明城市。
《條例》從列入年度立法計劃到經省人大常委會批準,歷時近3年。《條例》共二十七條,不分章節,體例簡單清晰,堅持問題導向,增強了《條例》的針對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為了突出“促進型”立法,《條例》不設定具體罰則,上位法或其他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對沒有上位法依據的也不新設處罰。同時,《條例》體現惠州特色,將有較高知名度的惠州城市形象名片“惠民之州”寫入《條例》;結合惠州地域情況,提到不在公園景區以及江河湖海等禁止釣魚、游泳區域垂釣、游泳,不在公共場所裸曬、裸泳;率先倡導生態文明行為規范;提出鼓勵設立“新時代文明實踐基金”;結合惠州的精神文明建設成果,鼓勵單位和個人積極參與設立惠民驛站、圖書館(室)等便民場所,提供飲用水、餐食加熱、遮風避雨以及看書讀報等便利服務;規定推動“好人之城”建設。
公益撿跑活動在惠州已蔚然成風。
《條例》回應人民關切。堅持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應。面對人民群眾關注的文明城市創建中的“熱點”“痛點”問題,《條例》作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如:規定接送學生的車輛有序停放通行,不長時間停車等待,避免造成學校路段擁堵;規定了對老人多理解、多關愛、多探望、多陪伴;規定不向老年人虛假宣傳、惡意兜售保健產品、養老服務;按照有關規定設置無障礙通道及引導標識,配備母嬰室等便利設施,合理規劃男女廁位比例,鼓勵設置第三衛生間等。
文明素養教育從娃娃抓起。
《條例》直面突出問題。堅持問題導向,針對歷次文明城市測評中暴露出來的不文明現象,以及群眾投票產生的“十大不文明行為”,《條例》規定不文明行為重點治理清單制度,明確要求建立健全治理協作和聯動機制,開展不文明行為治理監管、聯合檢查、聯合執法等工作,不定期向社會公開檢查和治理情況,對重點治理清單動態管理。
2015年3月,修改后的《立法法》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同年5月28日,惠州市成為全省首批開始行使地方立法權的市之一。7年多的時間里,我市立法工作成績斐然,7部地方性法規已頒布施行。
圖片:惠州東江圖片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