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養老詐騙手段層出不窮,不法分子打著各種幌子騙取老年人錢財。在惠陽一詐騙團伙以開辦“養生館”為名,靠發小禮物、開養生課、返現金紅包等手段騙取老年人信任,進而虛構高回報理財產品騙取23名老年人錢財100多萬元。日前,惠州中院就對這起養老集資詐騙案進行了宣判。
2019年7月,劉某等人在惠陽區淡水街道開了一家“寶貝社區養老生活館”,所謂的養老館,就是打著“把父母交給我們,您放心上班去”的口號,用“關心備至”的手段,騙取老年人的信任。
惠陽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辦案民警 林燕玲
告訴他們說這里可以免費領取一些雞蛋、大米,去把他們聚集到一起,然后再以他們第二子女的身份,對他們進行噓寒問暖,帶他們搞團建活動,帶他們出去旅游。
集中上課、外出旅游,在這里,老人們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噓寒問暖,一來二去,就對養老館的工作人員建立起了絕對的信任感。而此時,犯罪分子也開始了他們的策略,在上課的過程中教老人們理財,聲稱自己公司實力雄厚,對外有大額的投資,并可以獲得豐厚的回報。
惠陽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辦案民警 林燕玲
有兩種形式,第一種是會員的形式,你交納5200元就可以成為會員,每個月可以領500元,這樣的話,你領完一年,反而還是有800塊錢的利息的,第二種方式就是通過搶福利,搶福利的話,比方說800塊錢,500塊錢一份福利,你認購幾份,在幾個月之后,我給你返多少錢,但是這些老人家并沒有拿到實際的錢。
此外,犯罪分子還以介紹新會員可獲得獎勵等形式騙取更多的老年人投資,先后詐騙23名老年人103萬余元。之后案發,由當地檢察機關以集資詐騙罪提起公訴。案件一審認定,被告人劉某和兩外兩名同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構成集資詐騙罪。
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李漢加
這三名被告人所騙取的錢,他完完全全是沒用于投資,而是用于他自己個人的開支,以及其他方面的支出,所以被害人是沒有任何的投資回報,我們認為被告人是有非法占有為目的,他是企圖永久的占有,就是非法占有老年人的錢財,所以既有非法占有目的,我們認為是構成了集資詐騙罪。
對于這個判決結果,被告不服并提起上訴,二審經過審理,法院對此維持了原判。最終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7年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吳某、李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和3年,并處罰金5萬元。同時,法院責令三名被告人共同退賠23名被騙老年人103萬余元。
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李漢加
老年人要警惕各種形式的詐騙行為,不要因為小利而受了大害,要警惕他各種的陷阱,增強防范辨別能力。另外一個我也在這里呼吁廣大做子女的,要多點給父母關心、耐心,還有愛心,讓他們遠離詐騙的陷阱。
警惕“養老詐騙”
眾所周知,在我們身邊經常可以聽到老人遭遇詐騙的事情。因為詐騙分子知道老人防范意識薄弱、信息相對閉塞、養老需求高,所以很容易就成為了詐騙目標。
如何規避遭遇詐騙的風險,作為子女還是要多陪陪父母,多和父母聊聊養老詐騙這些事,在提高老年人的防騙能力的同時,也能夠慰藉他們空虛的心靈。
而如果在日常發現有涉嫌養老服務詐騙現象,請立即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