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養老之名”詐騙老人逾百萬!惠州3人獲刑

        以贈送小禮品為“誘餌”,利用高利息回報騙取老年人積蓄。5月30日,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涉養老集資詐騙案作出二審宣判,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7年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吳某、李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和3年,并各處罰金5萬元,并責令退賠被害人損失。


      宣判現場。

        詐騙23名老人103萬余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7月,劉某等三人承租一間商鋪,共同開辦了一家“養老生活館”,打著“老人家幸福的晚年,用我們的愛心托起”“把父母交給我們,您放心上班去”等虛假宣傳口號,以街邊發宣傳單,免費送雞蛋、大米和免費旅游等方式吸引老年人上門,將老年人引入他們精心設計的騙局。

        事實上,該“養老生活館”沒有辦理相關工商營業執照及存款業務金融機構許可證,是3人用來給老年人上課的主要場所。劉某等人謊稱“公司實力雄厚、對外有大額投資可獲得豐厚回報”,以此騙取老年人信任,讓他們投資辦理季度會員、年度會員,并承諾到期全額返回本息并享受高息回報。其騙局內容為通過充值辦理會員便可返本付息,即投資500元辦理季度會員,到期后返還500元;投資5200元辦理年度會員則每月返回本息500元,年度共返還6000元,期間均可免費參加店內活動并領取禮品。

        為了騙取更大的利益,劉某等人又推出先交先得的“搶福利”項目。年度會員可參與“搶福利”,每份金額從2000元至6000元不等,投資期限從1個月至6個月不等,到期后返本付息。另外,劉某等人還以老會員介紹新會員入會即可獲得雞蛋、大米或現金兌現等獎勵及名額有限等方式蒙騙更多老年人投資加入會員。

        法院審理查明,劉某三人先后詐騙23名老年人共103萬余元,其中最多一人被騙20多萬元。

        警惕集資詐騙,不輕信不盲從

        對于養老詐騙的受害人來說,被犯罪分子騙走的可都是養老錢、救命錢,給老年人造成了經濟損失和沉重的心理創傷。

        今年4月份以來,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通知,部署全國法院開展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依法嚴懲養老詐騙犯罪,重點懲處以養老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各類詐騙犯罪。

        針對該案,法院審理認為,劉某等三人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嚴重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社會危害性大,影響惡劣,后果嚴重,應予以嚴懲。

        最終,法院根據犯罪情節對三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和罰金,其中判處主犯劉某有期徒刑7年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吳某、李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和3年,各處罰金5萬元,并責令退賠被害人損失。

        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李漢加表示,以“養生為名”把惡手伸進老年人的“錢袋子”,是近年來犯罪分子常用的詐騙手法。本案中,犯罪分子用“免費禮品”吸引老年人踏入“養生之門”、用“返本付息”套路吸引老年人走上“致富之路”、用“連環福利”圈套蒙騙更多老年人“入局上套”,讓很多老年人防不勝防、上當受騙。

        李漢加提醒,詐騙分子往往利用老年人對養生較為關注的特點,打著“關愛老人”的旗號,以投資理財獲取高額回報、富享晚年等為名重重設置陷阱。廣大老年人要警惕各種形式的集資詐騙行為,不輕信、不盲從,勿因小利而受大害,增強風險防范和辨別能力,也希望子女能多關心父母。

        惠州日報記者邱若蓉 通訊員陳康秀 陳育敏

      編輯:任己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