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惠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理,科學有效保護生態環境和景區資源,同時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2020年3月1日起,我市開始施行《惠州西湖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下稱《條例》)。《條例》第三十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在惠州西湖風景名勝區內游泳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五十元以上兩百元以下罰款。
執法部門出動快艇對泳者進行勸返。
近兩年,自《條例》頒布施行以來,景區管理部門及相關執法部門一方面積極通過各種途徑大力宣傳《條例》,一方面加強勸導和管理執法,大部分市民能主動遵守《條例》中關于“西湖(包括紅花湖)禁泳”的規定,紅花湖非法游泳現象顯著減少。不過近段時間以來,隨著天氣轉熱,部分市民又開始“鋌而走險”地偷偷前往紅花湖游泳,這不僅會破壞紅花湖良好的生態環境,在林密水深、缺少救護措施的背景下,泳者的生命安全也會受到嚴重威脅。
為加強管理,5月25日下午18:00-21:00,惠城區、龍豐街道兩級城管執法部門,會同轄區派出所、市紅花湖景區管理中心共出動約30人,對日常管理薄弱時段突擊開展“禁游”整治行動。當天晚上,共立案罰款處罰違法游泳人員11人次,暫扣游泳工具一批,有效鞏固了前期管理效果。
當天19時左右,在紅花湖景區碧綠的湖水中,記者現場看到,有多批市民在湖內不同水段游泳,岸邊的樹上還懸掛擺放著不少游泳者的衣服鞋帽等物品,對景區景觀造成嚴重破壞。在執法行動中,執法人員分為多個執法小隊,深入景區多個游泳出發地,同時還專門出動兩艘執法快艇,到湖面上對偷泳者進行勸返。違規泳者上岸后,執法人員當即沒收了他們的游泳工具,隨后將有關人士帶到紅花湖景區管理中心進行批評教育,并在出示處罰依據后現場對這些違規泳者處以五十元以上兩百元以下罰款。
5月25日傍晚,一位市民在紅花湖游泳。
惠城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執法一股股長蔡釗表示,從4月份以來,針對屢禁不止的違法游泳現象,惠城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公安局惠城分局與市紅花湖景區管理中心密切配合,已不定時開展了多場聯合整治行動,至今已查處22人次,沒收泳具一批。“接下來,我們還將陸續地不定時、常態化開展針對非法游泳行為專項整治執法行動,希望廣大市民群眾嚴格遵守景區管理條例,共同維護好景區生態環境。同時,我們也呼吁廣大市民群眾注意人身安全,到正規的游泳場所游泳。”
惠州報業全媒體記者劉煒煒 實習生梁文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