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報訊 (記者邱若蓉 通訊員羅杰)昨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物業管理區域綠化樹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物業服務企業在適度修剪小區內綠化樹木前,需制定修剪方案經業主大會表決,并報綠化管理部門批準,禁止過度修剪和損毀樹木、園林。
城市居住用地內社區公園以外的綠地,包括組團綠地、宅旁綠地、配套公建綠地、小區道路綠地等屬于居住綠地類,是城市綠地的一部分。根據《城市綠化條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擅自占用城市園林綠地或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樹木。
小區內的樹木、植被影響業主日常生活怎么辦?據了解,業主可先向業委會或小區物業公司反映,由物業公司制定方案,公示并報批后再進行修剪或移栽。
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物業管理區域綠化樹木管理工作的通知》,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包括綠化設施養護在內的服務。物業管理區域的綠化設施管理應遵循“保護生態、依法依規、專業指導、政府監管”原則,以保護原有綠化面積為前提,依照綠化管理部門的操作指引適度修剪影響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隱患、影響住宅采光通風等生長旺盛的樹木。
如果物業管理區域樹木確需回縮修剪,物業服務企業應按相關規定制定《樹木修剪方案》,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后,報綠化管理部門批準方可開展樹木修剪工作。同時,要求修剪作業人員持園林綠化相關從業資格證上崗,確保修剪作業安全、規范。
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接下來將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要求各縣(區)住房管理部門強化監督檢查,強化轄區內物業管理區域綠化設施養護工作的監管,切實有效引導物業服務企業提升綠化管理水平和綠化保護意識,推動綠色和諧社區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