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條例》:該條例是惠州擁有立法權后首部地方性法規,2016年2月29日惠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2016年3月31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準,2016年6月1日開始實施。該條例針對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存在的突出問題,堅持“上游治山、下游治污”理念,重點解決“治什么、怎么治、誰來治”三個問題。
2 《惠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我市在2015年10月被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根據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要求和國家專家組對我市歷史文化名城提出的建議,以我市獲得地方立法權為契機制定《惠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惠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于2016年10月27日惠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2016年12月1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準,2017年3月1日正式施行。
3 《惠州市羅浮山風景名勝區條例》:該條例于2018年3月30日經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準,2018年4月9日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據悉,《惠州市羅浮山風景名勝區條例》分為總則、規劃、保護、利用和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六章四十三條,適用于羅浮山風景名勝區及其外圍保護地帶的規劃、建設、保護、利用和管。
4 《惠州西湖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該條例于2019年8月27日在惠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表決通過,并于9月28日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查批準,明確條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從保護風景名勝資源、景區文明管理等方面考慮,對風景名勝區內放生、游泳、垂釣、噪聲污染、攜犬進入禁入區域等問題作出禁止性規定,并規定這些違法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5 《惠州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2019年,市人大常委會將《惠州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正式列為立法審議項目。《惠州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草案經過三次審議,歷時8個月,于2020年8月27日在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4次會議上正式表決通過。該條例對各級政府職責、部門的揚塵防治職責作了明確規定,為檢察公益訴訟準確確定被監督主體提供了立法依據;同時,以羅列的形式規定的防治措施可操作性強,也為公益訴訟精準監督提供了法律遵循。
6 《惠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該條例于2021年5月27日惠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2021年7月30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查批準,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惠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為加強對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