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因城施策,著力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解決好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快構建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長效機制,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房價地價聯動機制。優化土地競拍規則,實行“限房價、限地價、競配建、競品質”等出讓方式。合理確定出讓地塊住宅銷售限價,進一步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
二、加強新建商品住房預售和價格備案管理。穩定商品住房供應,商品房項目在取得預售許可后10日內須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商品房項目分期申請價格備案的,總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下的,須一次性申請;總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含本數)以上申請的,每批次的建筑面積不低于3萬平方米(尾盤除外)。對高價樓盤價格進行評估,半年內成交平均折扣率低于95折的,對未推售房源備案價格進行調降,堅決防止價格虛高擾亂市場預期。
三、嚴格房地產開發資金監管。加強購地資金來源審查,嚴格落實購地使用自有資金規定。對超出“三道紅線”,存在重大失信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參與我市土地招拍掛。加強對企業建設資金監督檢查,確保建設資金落實到位。加強預售資金監管,房地產開發企業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足額繳存和支取預售資金。
四、進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銷售政策。嚴格審查購房資金來源,嚴防居民挪用消費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等用于購房,禁止非銀行金融機構向個人提供購房貸款。嚴格執行新購住房三年限售政策,重點片區暫停向區域內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堅決遏制投機炒房。
五、嚴格落實配建公建設施。科學合理配置和建設公建設施,提升居住服務品質。配建公建設施須與住宅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和同步交付。對未按規定建設公建設施的,采取停建、停售措施,暫停開發企業及關聯企業購地資格。
六、穩步提升住房保障覆蓋面。完善住房保障體系,逐步擴大住房保障范圍,加強人才住房保障力度。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精神,有序推動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逐步解決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保障。
七、嚴格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大力開展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嚴厲打擊捂盤惜售、炒買炒賣、價外加價、發布虛假廣告等擾亂市場行為,加大對網絡、自媒體等媒介利用虛假統計數據炒作、發布背離“房住不炒”定位信息的懲治力度。加強房地產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納入“黑名單”管理,停止其市場準入資格。
八、強化聯動調控機制。每月調度研判房地產市場形勢,及時分析發現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完善和用好政策工具箱。全面壓實屬地房地產調控主體責任,建立縣(區)房地產調控考核機制,確保“一城一策”“一縣(區)一策”落實到位,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惠州市自然資源局
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惠州市金融工作局
中國人民銀行惠州市中心支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惠州監管分局
2021年8月9日
部分條文的說明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因城施策,著力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解決好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六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惠市住建〔2021〕117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部分條文說明如下:
一、《通知》第四條“重點片區暫停向區域內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中的“重點片區”,是指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惠陽區。今后將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及時調整重點片區的范圍。
2021年8月9日零時前,重點片區內非本市戶籍居民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未進行合同網簽,但可提供定金或首付款電子進賬單原件(現金形式支付除外)或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的,不在限制范圍內。
二、《通知》第四條“區域內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是指重點片區內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房產證)或完成合同備案的住房。共有產權房屋計入購房人擁有住房套數。
三、《通知》第四條“嚴格執行新購住房三年限售政策”,是指《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惠府辦〔2017〕10號)規定,在2017年4月9日零時后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后方可轉讓。購買時間原則上以合同網簽時間為準,在2017年4月9日零時前未完成合同網簽,但購房人能提供定金或首付款電子進賬單原件(現金形式支付除外)或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的,不受限制。
取得不動產來源為非購買的(包括新建、繼承、受贈、析產、變更、換證等),不受限制。
“轉讓”是指通過買賣、贈與、交換方式進行轉讓的行為。通過法院裁定過戶、離婚析產、繼承、作價入股、吸收合并等方式進行辦理轉移登記的,不受限制。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