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建設工程招標擬推“評定分離” 由招標人定標

        中標候選人不再排序,招標人可根據項目特點擇優選定……市住建局日前發布《關于惠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項目推行“評定分離”的工作指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工作指引》”),擬打破“評標即定標”的招投標規定,實施“評定分離”。

        《工作指引》明確了我市建設工程招標項目“評定分離”適用范圍、評定辦法、保障機制等,將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強化評審擇優定標確保項目質量安全

        所謂“評定分離”,即評標和定標分離。評標委員會負責評審投標文件,對投標人的技術、質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術咨詢建議,推薦不排序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按照科學、民主決策原則,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程序和決策約束機制,組建定標委員會,由定標委員會從中標候選人中擇優選定中標人。推行評定分離旨在把定標工作和責任還給招標人,讓評標專家的作用回歸到專業性業務本身。

        2019年12月,住建部發文提出要探索推進“評定分離”方法。去年7月,廣東省住建廳印發《關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招標投標改革的實施意見》,針對招標、評標、監管三個環節實施16項改革,其中就包括試行“評定分離”制度。

        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惠州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市住建局近期組織制訂了《工作指引》,供全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招標、且采用“評定分離”評標方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包括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等招標時參考使用。

        根據《工作指引》,采取“評定分離”后,招標人應按照“擇優與競價相結合,擇優為主”的原則,根據招標項目特點,通過提高資信、業績、獎項、信用評價、團隊構成,以及投標方案中體現技術、工藝先進性等因素的評分權重,強化評審擇優,確保項目的質量安全。

        如何確保項目質量安全?《工作指引》提出,招標項目實行招標人負責制,招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標活動的第一責任人,對招標評標定標過程及其結果承擔主體責任,對招標過程和結果的合法性負責。

        推薦不排序合格中標候選人不得少于3名

        具體到如何實施,《工作指引》在評標、定標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

        《工作指引》提出,招標人應組建招標內部控制領導小組,由招標人領導班子成員、相關部門負責人以及其他認為需要參與內控工作的有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包括確定招標人監督代表數量及名單、確定定標委員會成員數量及名單。

        在評標上,評標委員會可采用“通過制”或“有限數量制”的方式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其中,采用“通過制”的,評標委員會將通過評審的投標人全部推薦為合格的中標候選人;采用“有限數量制”的,評標委員會向招標人推薦不排序的合格中標候選人數量不得少于3名。

        在定標方面,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定標方法和定標因素、定標委員會組成、定標時間、定標地點等內容。可采用票決定標法、集體議事定標法等方法進行定標。

        強化監管打擊評標定標違法行為

        為穩步推進“評定分離”評標方式有效運行,根據《工作指引》,在內部管控上,招標人應當建立健全決策約束機制、回避機制、全過程“留痕”機制等制度規定。

        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定標委員會成員與合格的中標候選人存在利害關系的,應主動回避。定標工作同步錄音、錄像等“留痕”信息隨定標資料以及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報告、定標報告等一并存檔備查。

        此外,在監督管理上,《工作指引》提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采用隨機抽查和定向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采用“評定分離”評標方式的招標項目進行招標效果檢查評估,加大招標投標事中事后監督。

        該責人表示,市住建局將嚴厲打擊評標定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兩場”聯動,強化合同履約監管,維護建筑市場秩序。

        惠州日報記者邱若蓉 特約通訊員趙麗霞

      編輯: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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