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成為絕大多數開車人的口頭禪,但仍有不少市民對酒后駕駛電動車認知存在誤區,認為喝酒后開電動車上路,交警不會檢查。因此,酒后或醉駕電動車引發的事故屢見不鮮。8月4日,記者從惠州公安交警部門獲悉,我市一男子酒后駕駛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不僅因此受傷,還將面臨處罰......
男子涉嫌醉駕駕駛電動車撞上路邊護欄,不僅身體多處受傷,還須承擔對損壞公共護欄的賠償。
7月20日22時35分,市民報警稱在市區江北菊香二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傷。接警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江北大隊執勤民警迅速趕赴現場處置。到達現場后,民警發現菊香二路規劃路路口停放著一輛黑色電動車,車身受損嚴重,旁邊路面留有一片血跡,馬路中間欄桿也被撞變形。
經詢問周邊市民得知,有一男子騎電動車快速經過此路段時,直直撞上了路邊護欄,隨后從車上甩出,仰面摔下,倒在地上。見此景,該市民報警并撥打了急救電話,現在受傷男子已被送往醫院救治。
執勤民警對事故現場進行處置后,趕往市第一人民醫院了解傷者情況。到達醫院后,發現該男子正坐在醫院門口不肯進去,當民警上前與其溝通時,聞到了濃濃的酒氣,于是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顯示酒精含量為274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電動車。
民警及其家屬一起將人攙扶至醫院急診科檢查,并進行抽血酒精測試,結果顯示其體內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229.28mg/100mL。所幸該男子盡管渾身多處擦傷,但都是輕傷,沒有生命危險。但該男子對自己在哪里喝酒,喝了多少及如何撞到護欄等一概不知。民警對該男子進行批評教育后,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罰。同時,該男子還須對損壞的公共護欄進行賠償。該男子對自己的行為悔恨不已。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第三項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醉酒駕駛。惠州交警提示:醉酒會讓人意識不清,在駕駛車輛時,不僅把握不住方向,而且對外界車輛、人流判斷不準,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十分危險。一旦飲酒,請切勿駕駛車輛,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負責。
文圖:惠州報業全媒體記者劉豪偉 特約通訊員鐘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