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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獎勵500畝以上 水稻種植大戶
每畝獎補100元,今年起實施
惠州日報訊 (記者劉建威 通訊員駱悅)記者6月8日從市農業農村局獲悉,《惠州市500畝以上水稻種植大戶獎補政策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近日印發,將對500畝以上水稻種植大戶按照每畝100元的標準進行獎補,且同一地塊種植兩造水稻的,獎補面積按兩造面積累加確定。
據悉,我市將把穩定糧食生產作為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前提,深入實施“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堅持穩字當頭,穩政策、穩面積、穩產量,促進糧食產業高質量發展。
惠東多祝鎮八維村,大量稻田環繞村莊;葜萑請笥浾邨罱I攝
逾期未申報者視為放棄獎補
為什么要實施獎補?“糧食生產穩定發展,耕地得到有效保護,糧食播種面積基本穩定。”市農業農村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獎補績效目標,其中2021年,全市糧食播種面積不低于169.237萬畝(約束性指標),總產量不低于60.45萬噸(參考性指標)。同時,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規模不斷擴大,水稻種植大戶以及從事糧食生產的合作社、龍頭企業、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數量和質量不斷增加提升。
根據《實施方案》,獎補對象為在同一縣(區)承包流轉耕地或租種耕地(包括代種撂荒地、新開墾未發包耕地)種植水稻500畝以上(含500畝)的自然人、法人(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或其他組織)。享受獎補的個人或組織應承擔耕地保護責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在獎補面積申報上,年水稻復種面積累加可達到500畝以上的種植大戶在水稻收獲前2個月內向耕種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報,如實填報《申報表》(一式三份),并提供土地流轉證明、村委會出具的流轉土地水稻種植證明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每年的申報工作早造須在6月30日前完成,晚造須在10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申報者視為放棄獎補。獎補從今年起開始實施。
簡化工作程序,方便群眾兌現
“我們將優化工作流程,簡化工作程序,方便群眾兌現!笔修r業農村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參照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管理規定,市級制訂實施方案,加強工作指導;縣級細化實施方案,具體組織實施,并結合實際制訂工作方案。獎補資金實行一次性審核、一次性發放,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根據《實施方案》,獎補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明確獎補面積、獎補標準和獎補資金,嚴格執行“公開、公示”制度,接受群眾監督。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公示,每個水稻種植大戶的獎補面積、獎補標準、獎補金額必須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確保公示內容與實際獎補發放情況一致。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暢通舉報渠道,全程監管獎補資金發放流程,確保政策落到實處,發揮獎補政策效應。
《實施方案》提出,在落實水稻種植大戶獎補政策工作中,要嚴格執行“六不準”,即不準由村組干部代領代發存款折(卡),不準借機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不準用獎補款抵扣任何收費和債務,不準降低獎補標準,不準截留、擠占和挪用獎補資金,不準拖延獎補資金兌現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