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卡能借給家人看病買藥嗎?醫保卡個人賬戶里的錢怎么用不違規?違規會有什么影響?這些都屬于醫保基金使用監管的問題。為進一步做好《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宣傳普及工作,讓廣大參保人員能懂法、知法、守法、用法,市醫保局通過幾個生活小案例向廣大市民做合規使用醫保卡的解讀。
資料圖片。攝影/惠州報業全媒體記者周楠
1.李大姐將自己的醫保憑證借給妹妹使用,請問可以嗎?
答:不可以。《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參保人員應當持本人醫療保障憑證就醫、購藥,并主動出示接受查驗……參保人應當妥善保管本人醫療保障憑證,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此,李大姐的醫保憑證只能自己持有,自己就醫、購藥的時候使用,不可以借給他人。李大姐如果借給了妹妹,兩個人都構成違規行為,會受到相應處罰。
2.老人腿腳不便,一些長期需要用的藥,可以讓女兒拿著老人的醫保卡去醫院藥店幫忙買嗎?
答:可以。《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參保人員應當持本人醫療保障憑證就醫、購藥,并主動出示接受查驗。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為購藥的,應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
上述老人的情況,子女可以向醫院提供老人的醫保憑證、自己和老人的身份證明購藥,并主動出示、接受檢驗。
3.周女士在醫院拿藥的時候遇到一個人,跟她商量讓她假裝看病多開一些藥,刷醫保卡報銷后把藥倒賣給自己,“反正卡里的錢用不完又拿不出來”,這樣可以嗎?
答:不可以!《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參保人員不得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若經查實,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予以處理。作為參保人,應該自覺維護基金安全,拒絕不法藥販的違法要求;違法倒賣藥品的行為也將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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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日報記者駱國紅 特約通訊員肖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