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醫保局: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可全家共享

        參加職工綜合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和退休人員都會建立個人賬戶。不少人有疑問,個人賬戶每個月都會存錢進去,這筆錢從何而來,可以支付哪些費用?對此,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回應,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一般由參保職工個人繳費和依據不同年齡段按規定比例劃入的單位繳費部分及存款利息組成,繳入個人賬戶的錢可以刷醫保卡買藥或者看門診,還可以給家人使用。

        根據目前施行的《惠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職工醫保單位繳納部分具體劃入個人賬戶標準為: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的職工,按本人繳費基數的1%劃入;35周歲以上至45周歲(含45周歲)的職工,按本人繳費基數的1.3%劃入;45周歲以上至退休前的職工(包括達到退休年齡但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參保職工),按本人繳費基數的2%劃入;退休人員以本人基本養老金或退休金(未領取養老金或退休金及本人養老金或退休金低于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80%的,按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計算)為基數按4.5%的比例劃入,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劃入金額由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歷年結余列支。

        哪些費用可使用個人賬戶支付?該負責人表示,個人賬戶可用于支付參保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或本人其他親屬所發生的下列費用: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屬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和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符合規定的商品所發生的費用;健康體檢和預防接種疫苗費用(按規定免費的除外);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和繳納醫保費。

        參保職工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由其法定繼承人提取現金或消費;參保職工異地轉移時,其個人賬戶余額可提取現金,并終結醫療保險關系。參保職工辦理異地就醫手續的,個人賬戶每年以現金形式劃入本人金融賬戶。

        惠州日報記者駱國紅 特約通訊員肖琦 通訊員馮麗麗

      編輯:小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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