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將不定時、常態化開展紅花湖專項整治行動

        惠州日報訊 (記者劉煒煒 實習生梁文玥)為加強惠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理,科學有效保護生態環境和景區資源,同時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2020年3月1日起,我市開始施行《惠州西湖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第三十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在惠州西湖風景名勝區內游泳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五十元以上兩百元以下罰款。

        自《條例》頒布施行以來,景區管理部門及相關執法部門一方面積極通過各種途徑大力宣傳,一方面加強勸導和管理執法,紅花湖非法游泳現象明顯減少。不過,隨著天氣轉熱,部分市民又開始“鋌而走險”,偷偷前往紅花湖游泳,這不僅會破壞紅花湖良好的生態環境,而且存在安全隱患。

        日前,惠城區、龍豐街道兩級城管執法部門,會同轄區派出所、市紅花湖景區管理中心,對日常管理薄弱時段突擊開展“禁游”整治行動。據介紹,今年4月份以來,惠城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惠城區公安分局與市紅花湖景區管理中心密切配合,已不定時開展多場聯合整治行動。接下來,還將不定時、常態化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編輯: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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